3.4 本章小结

3.4 本章小结

本章在程序正义理论和制度设计理论的相关研究基础上,搭建本研究的理论框架。首先,确定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程序正义的评价标准。通过法学界关于程序正义理论及标准的相关研究结合城乡规划运行过程的特征,确立了由程序正义的主体标准(核心标准)、程序正义的运行标准(核心标准)及程序正义的外围标准构成的程序正义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其次,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分析的制度要素体系。根据公众参与制度结构的相关研究,本研究确立了由“基础性制度”“核心性制度”“支持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构成的公众参与制度要素体系。最后,确立实现程序正义的公众参与制度优化设计的策略。研究拟对目前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采取针对性设计策略,这些策略包含了信息传播技术、程序正义策略和分权制衡策略。

【注释】

[1]孙施文,奚东帆.土地使用权制度与城市规划发展的思考[J].城市规划,2003(9):12-16.

[2]张庭伟.城市发展决策和规划实施问题[J].城市规划汇刊,2000(3):10-13.

[3]李阎魁.城市规划与人的主体性[D].上海:同济大学,2005.

[4]张聪林.基于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过程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5.

[5][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6]Curtin D,Meijer A J.Does Transparency Strengthen Legitimacy?A Critical Analysis of European Union Policy Document[J].Information Polity,2006,11(3):895-910.

[7]谢金林,肖子华.论公共政策程序正义的伦理价值[J].求索,2006(10):137-139.

[8]陈瑞华.程序正义理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9]王锡锌.行政程序法理念与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10][美]马丁·P.戈尔丁.法律哲学[M].齐海滨,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11]王锡锌在《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将公众参与制度的框架定义为“基础性制度框架(包含利益组织和信息开放)”“程序性制度”和“支持性制度”(包含公益代表、信息技术、专家知识及司法审查)。

[1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3]余莉霞.西方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历程探索[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08.

[1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5]王银海,楚雪娇,张亚琼.分权制衡机制与政府预算约束[J].宏观经济研究,2013(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