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本章小结

6.4 本章小结

本章通过上海控规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2种类型的5个典型案例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解析。

运用程序正义评判标准对上海控规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5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其在核心标准、外围标准方面均存在缺陷,程序结果的实质正义也存在问题。由于建设项目与公众自身利益关系紧密,因此上海控规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较高,项目对周边存在明显负面影响而公众却“无意见”的案例较少,也存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但总体情况与控规编制(包括调整)过程相比要好。规划过程的开放性、透明性及协商程度较低,公众意见难以对规划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公众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接受度低。

上海控规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程序正义及实质正义危机说明其公众参与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研究运用制度设计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公众参与制度结构中四个方面的内容均存在一定的问题:①信息公开的范围有限,难以满足公众参与需求;信息发布时间较短,信息发布中也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影响公众对信息的接收;②公众参与时机较晚,缺乏协商机制和详细的操作规程,公众意见处理制度不公正,缺乏审查机制;③公众参与组织职能和机构设置不公正,公众组织设置存在缺陷;④缺乏司法、资金、知识和技术保障。

【注释】

[1]资料来自上海规划与土地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年报,2009—2013。

[2]杨海坤,朱恒顺.行政复议的理念调整与制度完善——事关我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的重要修改[J].法学评论,2014(4):18-32.

[3]宋煜.上海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规划管理的启示[C]//2013年规划年会论文集,2013:1-10..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