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公众无意见”的典型案例

6.1.2 “公众无意见”的典型案例

(1)世纪大道SB1-1项目

项目基地位于浦东新区主干道——世纪大道与浦东南路的交界处,介于陆家嘴金融中心区与竹园商贸区之间,项目北侧隔栖霞路与6层高的居民楼相邻,现为临时停车场。项目由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拟建9—11层,高50米的商办建筑,对北侧住宅的日照会产生影响。据调查,早在五六年前项目开发商就和相临居住区的居民进行了初步沟通,承诺根据项目实际的日照影响对居民进行经济补偿。项目在2013年11月在网站和现场进行了公示,周边的居民无反对意见。

(2)周浦镇15号地块2期项目

项目基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基地北临公元新村,西临康沈公路,南临川周公路,东临周市路,面积30 442平方米,容积率3.1。该地块原为灯具厂和部队用房,建筑层数低。项目拟建6幢26—27层高的住宅,对北侧公元新村的3栋100多户的住宅日照造成影响。项目于2013年5月在区规土局网站进行了公示,期间无居民提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