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实践经验总结
2025年09月26日
2.2.3 实践经验总结
通过对英国地方规划、美国区划以及中国香港法定规划和都江堰的重建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考察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制度设计的一些“正当”特征。
(1)组织机构和职能安排上的“分权制衡”。英国、美国及中国香港特区的制度体系都展现了这一点,即他们都反对行政权力独大,要将公众参与组织职能分离安置到不同组织部门,形成相互制衡的形式。
(2)赋予参与公众真实的参与权。美国的区划公众参与制度中,公众被赋予了动议权、听证权、知情权、复决权;都江堰重建规划赋予公众决策权,这些都保证了公众的意见对决策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3)参与过程信息透明。信息透明是参与的基础。上述四个地区的公众参与制度设计了完善的信息公开程序,尤其是英国和美国,不论是规划资料还是公众意见,只要是能公开的,任何参与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都被公开。
(4)详细的、层析分明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设计。只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才能保证行为的有效开展,因此,崇尚程序正义的英国、美国规定了翔实的公众参与程序,有力地约束了参与各方的行为,保证了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