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本章小结
本章通过上海控规编制(包括调整)过程中的三种类型的8个典型案例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解析。
运用程序正义评判标准对上海控规编制(包括调整)过程中的8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其在核心标准、外围标准方面均存在缺陷,程序结果的实质正义也存在问题。上海控规编制过程大量案例的“无意见状态”的实质是大量公众不知情导致的,这说明公众参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同虚设。另外,研究发现,在大多数规划内容对部分公众产生负面影响的案例中,没有参与规划过程的公众往往选择不认同规划结果。这说明缺乏过程公正性的规划过程导致的结果是公众对规划内容的不认同。
上海控规编制(包括调整)过程中程序正义危机说明其公众参与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研究运用制度设计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公众参与制度结构中四个方面的内容均存在一定的问题:①信息主动及申请公开的范围均有限,信息发布方式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信息制作张贴缺乏规范性规定,信息发布时效较差,这些是导致大量公众不知情的主要原因;②核心程序中,参与阶段落后,参与机制缺乏详细操作规程,权利分配不合理,审查问责制度无效;③公众参与组织职能和机构设置不公正,缺乏公众组织;④缺乏司法、资金、知识和技术保障。
【注释】
[1]列举法,顾名思义,是指行政机关在界定信息公开例外范围时,详细列举出哪些信息是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并将这些信息一一罗列出来。列举法分为肯定列举法和否定列举法。肯定列举法是指将某些内容以肯定的形式列举出来,而否定列举法则是列举出反例。
[2]概括法是指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范围进行简单的概括,划定大致的范围。
[3]资料来源北大法意数据库。
[4]孟庆兰.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研究[J].上海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研究,2007,30(4):133-137.
[5]根据百度百科解释,机会主义行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不完全如实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从事其他损人利己的行为。
[6]章志远.行政复议审查方式的历史演进——一个比较法角度的观察[J].学习论坛,2010(6):77-80.
[7]根据调查,虹口区、宝山区规土局规划科工作人员为4人,闸北区规土局规划科负责编制规划的工作人员为3人。
[8]周恺,闫岩,宋斌.基于互联网的规划信息交流平台和公众参与平台建设[J].国际城市规划,2012,27(2):1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