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不足与展望

8.2 不足与展望

研究的不足之处存在以下三点:

(1)研究分析上海控规运行体系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否实现了程序正义,必须通过详细案例过程对对象进行分析。由于笔者曾经在上海市规土局实习,编制案例均可获取,但是上海控规实施审批权放在各区县,而且由于目前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内容还处于保密的状态,笔者只能以资料的可获取性为原则选择典型案例,那么势必影响对上海控规实施过程公众参与制度实施情况的整体认识,及其程序正义结果的整体判断。

(2)研究选择典型案例的详细经过是通过访谈、问卷调查获取,调查对象包括规划设计师、规划管理行政人员及受规划影响的居民。个别矛盾大的项目中,规划管理行政人员拒绝访谈,导致这些项目的内容只能从居民手中获得,过程的客观性因此可能会受到影响。

(3)上海控规运行过程包括很多内容,研究只选取了目前公众参与制度明晰的编制(包括调整)和实施中的部分阶段,还缺乏规划评估、规划执法环节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这在下一步的研究中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