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希有分第六
须菩提白佛言:“释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①不?”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②,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③,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④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⑤,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⑥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注】 ①实信:真实的信心。只有与般若智慧相应的信心,才能称之为实信。②后五百岁:《大方等大集经》(卷五十五)提出“五五百年”之说,把佛灭后佛法盛衰的状态,以五百年为一时期,划出五个时期。佛灭后第一个五百年名为“解脱坚固”,又称“学慧坚固”;这时期智慧高、证解脱果的人多,故名。第二个五百年名为“禅定坚固”,又称“学定坚固”,修定的人多,故名。第三个五百年名为“多闻坚固”,修学多闻读诵的人多,故名。第四个五百年名为“塔寺坚固”,时人多修造建塔寺的善根,故名。第五个五百年名为“斗诤坚固”,佛法隐没,是非论争多,故名。又有以第一、二个五百年指正法时期,第三、四个五百年指像法时期,第五个五百年指末法初期,末法共一万年。此处“后五百岁”一般认为指末法时期。后文第十四分中的“后五百岁”同此。③善根:梵文之意译,又译作“善本”“德本”。即产生诸善法的根本。无贪、无嗔、无痴三者为善根之体,合称为“三善根”。贪、嗔、痴则称三不善根,又称“三毒”。又善法为得善果之根本,故亦可称为善根。④净信:清净的信心。⑤法相:有三义,一指因妄执一切事物为实有而起的相状,二指妄执蕴、处、界三科之法为实有而起的相状,三指一切事物的真如、实相。此处当指第二义。我们此处把“法相”作“法想”解。事实上唐义净译本即译作“法想”。若作此译,则不具第三义。⑥筏喻:若已乘筏渡河,就应当舍筏而行,而不应再携带筏前行。佛的教法如筏,若已乘法达至涅槃彼岸,就应当像舍弃渡筏一样舍弃任何佛法。这就是所谓的“筏喻”。这个比喻出自《中阿含·大品阿梨吒经》,也见《增一阿含经·马血天子品》第五经。
【按】(https://www.daowen.com)
这一分就言说法身而言欲得佛身住处。
佛如上所宣示的无上般若法,在末法时期,是否还有人能如实相信?佛陀告诉须菩提,凡是持戒、修福、修慧者,都能生起实信,因为他们在过去无量佛所广植善根,为佛所悉知悉见,护念不忘。菩萨对佛所说法能起净信,如法修行,就能得无量福德。小乘不能像菩萨行者那样得无量福德,因为小乘仅能除人我执,而依然妄执蕴、处、界诸法为实有。而菩萨不仅完全破除人我执,而且还能进一步去除法我执,不妄执蕴、处、界诸法为实有,亦即所谓“无法相”(即“无法想”,本篇以“想”解“相”)。菩萨不仅能无法想,还能更进一步“无非法想”。
为什么连“非法想”也必须无呢?因为“法想”与“非法想”乃相待而成,有“非法想”就必有“法想”。如想五蕴是非法,那就须先想到五蕴,然后想五蕴是非法。因此非法想也不能有,否则就必有法想。有法想即是法我执,而法我执与人我执也是相待而成,我与我所相待而成,有我所想就必然有我想,有法我执就说明人我执尚未完全消除,所以经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既然法想、非法想都不可取,所以对佛所说的一切教法,都应当像渡河之筏那样,既渡之后就不应再执著,而须舍弃。佛说一切法都是方便,都是为了涅槃解脱,已达涅槃彼岸,一切法都不应再执著,这才是彻底的无所住的般若精神。经中所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出自《大品阿梨吒经》,在那里“法”是指佛陀所教的善法,“非法”是指佛教所反对的不善法。在本段中,“法”“非法”可对应前文,分别视为“法想”和“非法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