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唐高宗李治文明元年(684)八月安葬乾陵后,唐朝廷即设置“乾陵署”作为高宗葬地的日常管理、祭祀和陵园护卫的专门衙署机构。《唐六典》卷14《太常寺·诸陵署》记载了有关陵署、台令之设置及其品阶和职责:“献陵、昭陵、乾陵、定陵、桥陵、恭陵署: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一人,从七品下;录事一人;陵户[若干]。陵令掌先帝山陵,率户守卫之事;丞为之贰。凡朔望、元正、冬至、寒食,皆修享于诸陵。”《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记载,宗正寺“领陵台、崇玄二署”;“诸陵台: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各一人,从七品下……掌守卫山陵……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坟不毁。”天宝十载(751),唐玄宗根据祖先之亲疏远近、帝位之虚实短长,明确规定当时管理山陵的机构为台、署两个等级,其中“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永康、兴宁二陵称署如故……陵台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辇、主药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桥陵增百人。诸陵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百人”。《资治通鉴》卷204亦载:“唐诸陵有署令一人,从五品上;府二人,史四人,主衣四人,主辇四人,主药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二人。又有陵令一人,掌山陵,率陵户守卫之;丞为之贰。”其职责与《唐六典》记载相同,即:“凡朔望、元正、冬至、寒食皆修享于诸陵。”台令、署令,简称令。
从高宗李治始葬乾陵至天祐四年(907,丁卯)唐朝灭亡,其间220余年,依唐代官制,官吏三年易任,则管理乾陵的令、丞一级官员应该很多,然而能够在传世文献中检索出来的却极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出土的唐代碑版墓志中有关乾陵和驻守管理陵园的陵官的记述很少,出现的负责乾陵管理和保卫官员的名称主要有乾陵署令、乾陵令、乾陵丞、乾陵使、乾陵宿卫等。这些官员都是经过严格选拔才出任的。
唐朝灭亡以后,历代王朝虽战乱连绵,但对前朝帝陵仍有管理和修葺,这在当朝的诏令中都有所体现。后唐末帝李从珂清泰元年(934)十二月《修奉列圣陵寝诏》曰:“列圣陵寝,多在关西。中兴已(以)来,未暇修奉。宜令京兆、河南、凤翔等府,耀州、乾州奉陵诸县,其陵园有所阙漏,本处量差人工修奉,仍人给日食。祭告,下太常宗正寺参详奏闻。”清泰三年(936)五月又诏:“京兆、河南府、凤翔、耀州、乾州等奉陵州县,缘本庙陵寝中为盗发修奉未备,宜令本管州府量事差人修奉,其人工日食祭料并从官给。”这一时期对乾陵的祀奉、管理,仍因袭唐制。北宋建立伊始,宋太祖赵匡胤下诏修复历代诸帝陵寝的诏书屡著于令典,陵寝庙宇多有修葺。金代皇弟曾对乾陵陵园有过一次大规模的修葺,“至唐乾陵,殿庑颓然,一无所睹,爰命有司鸠工修饰。今复谒陵下,绘像一新,回廊四起”。元、明、清各朝皇帝亦诏令积极保护修复前代帝王陵寝庙宇,地方郡吏采取了一些诸如划界、筑垣、禁樵、封陵、祭祀、竖立标志碑等保护举措。至清末,历代典籍都没有关于乾陵寝宫是否被盗的记载。
民国时期,乾地战乱频仍,兵连祸结,灾荒连年,乾陵陵园不仅无人管理,而且荒凉破败。据范紫东纂民国《乾县新志》记载:“清代祭告之陵,凡三十九处,乾陵不在其中。然向有陵租地九顷九十八亩六分,分与陵户耕种。不知何年拨二十亩为狄梁公墓地租。余地九顷七十八亩七分。陵户共二十五家,计每年征银十九两五钱七分二厘,不在正项钱粮内,另文解布政司。”其时,陵租地多被陵户自行耕种,几乎散失殆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乾陵于1956年8月6日被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陕西省名胜古迹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61年1月成立了“乾陵文物管理所”,1978年8月29日更名为“乾陵博物馆”,专门负责乾陵陵园遗址、陵园文物和陪葬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1998年底至1999年初,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 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陕发〔1998〕16号文件)精神,乾陵博物馆及新组建的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隶属陕西省文物局和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共同管理。2009年底至2010年初,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乾陵博物馆重新隶属咸阳市人民政府和乾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市县共管,以县为主”,并更名为“乾陵管理处”。乾陵文物陈列馆对外仍挂“乾陵博物馆”牌子(即对外保留“乾陵博物馆”名称)。
本编记录乾陵自唐代683年12月开始营建至2018年11月各时期的重要大事,以兹存鉴。
本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部分事件采用纪事本末体,以完整反映事件的起始过程和结果。除引文外一律采用公元纪年,民国以前的记事同时注明帝王年号纪年。通篇以时间为序排列,详其年、月、日。日期不详则附月末,月份不详或时间跨度较大的事件均附于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