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对禁忌证

(二)相对禁忌证

1.腹腔内有新鲜的异物 如腹腔内血管假体术、右室-腹腔短路术后4个月内。

2.腹腔有局限性炎性病灶。

3.腹部大手术3天内,因腹部留置引流管,若进行腹膜透析会增加感染的概率,需在术后3天或以上才能行腹膜透析治疗。

4.肠梗阻因腹胀致腹腔容积缩小,腹膜透析置管困难,易出现手术相关并发症和腹透液引流不畅。

5.炎症性或缺血性肠病或反复发作的憩室炎。如行腹膜透析治疗,发生感染的危险性增大。

6.严重的全身性血管病变 多发性血管炎、严重的动脉硬化、硬皮病等患者由于弥漫性的血管病变导致腹膜滤过功能下降;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增大感染概率。

7.严重的椎间盘疾病 腹内压增高可加重病情。

8.晚期妊娠、腹内巨大肿瘤及巨大多囊肾 这类患者腹腔容量明显缩小,透析效果欠佳,但如果腹腔有足够交换空间和有效腹膜面积仍可选择腹膜透析。

9.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这类患者进行腹膜透析时可使膈肌抬高影响肺通气,加重患者呼吸困难,且易并发肺部感染。

10.高分解代谢 高分解代谢者小分子代谢产物的生成加速,常规腹膜透析不能充分清除。但是如果增加腹膜透析治疗剂量和交换频率,改变透析模式如用自动腹膜透析(APD)、潮式腹膜透析(TPD)、持续循环腹膜透析(CCPD)等,也可有效治疗高分解代谢患者。

11.硬化性腹膜炎。

12.严重营养不良 常存在手术切口愈合不佳和长期蛋白丢失的问题。

13.极度肥胖,尤其是肥胖伴身材矮的患者常存在置管和透析充分性的问题。

14.其他 不能耐受腹膜透析患者,不合作或精神障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