旖旎的文字世界——托马斯·沃尔夫的小说
托马斯·沃尔夫的书只要看几页,就可以心悦诚服地被征服。他恢宏的思想和深刻的洞察力被披上了诗意的想象力外衣,像风一样,在浩瀚又多变的生活海洋上任意地游走驰骋,翻云覆雨,所向披靡。他的小说像是希腊美艳的海伦,披着名贵的天幕一般的黑色丝绒长裙,拖地的裙上缀满了每一颗都价值连城的珠宝,逶迤而来,高贵迷人,她的一丝一发、一笑一颦牵动全世界所有男女的灼热目光。对,就是这样的!
所以,我想他应该是最了不起的美国小说家!不对,那么海明威呢?那么他是最伟大的美国诗人!不对,那么惠特曼呢?那么他是用诗来写小说的最伟大的美国作家!好了,就那样吧,不要太谨小慎微了,有时候不把话说得绝对,就一点都不好玩。
我看了他的两部小说,《天使望故乡》和《网与石》。说真的,他的小说太长了,前一本六十万字,后一本六十五万字。据说已经被编辑删减了很多,否则更长。可见他的才气是满到了溢出来。还没有出门,刚迈出左脚,就是一首散文诗,再跨出右脚,又是一大段抒情诗,所以他边走边吟唱。小说推进缓慢,很有普鲁斯特洋洋洒洒意识流的味道,但是感觉完全两样,如果普鲁斯特是苏州园林,那么托马斯便是北京故宫。
那天深夜看《网与石》,看到我差点要吐。在精神上那么迫不及待要看下去,可体力上又那么疲倦,头一次体会什么叫力不能支。
如果你没有时间来看它们,那么让我来讲给你听吧,相信我可以把小说最优美的部分呈现给你。
这两部都是以自传为基础的小说。就文字而言,两部都非常优美。就情节来讲,我更喜欢《网和石》。
《天使望故乡》讲他从出生到十九岁入大学前期间的历程;《网和石》主要讲他大学生活到工作,从十九岁到二十六岁之间的遭遇,包括了他在二十五岁开始写《天使望故乡》的心路历程。他在二十七岁,凭借小说《天使望故乡》一举成名。
托马斯于1900年出生在美国南方,父母是极其奇异古怪的人。托马斯的母亲是个地产投机商,极其吝啬,爱财如命。房产买了一处又一处,为不断的无休止的投资和丈夫吵架分居。她将自己房子的每个房间都出租,开起了旅馆,给自己才留了一个房间,还要和别人合用厨房。为多挣几个钱,还要为房客煮饭……托马斯的父亲是个墓碑雕刻匠,精力旺盛,酷爱远游,一生都渴望远方,又嗜酒如命,真正的不醉不休……这样没有诗意的父母倒是生出了他,一个极其敏感的文学天才。
在摇篮里他度过了最孤独和无助的婴儿时光。他说:“由于肌肉控制的能力尚缺乏,口齿也不清楚,加上一阵阵的寂寞,脑子里只能胡思乱想。”由于没完没了的睡眠,每个亮晶晶的日子就那样变混沌了。还在摇篮里的时候,他就意识到了语言文字的重要,可不,要是一出生就会看书和说话,为什么要那么绵长的痴睡呢?
他两岁时就对字母感兴趣,一看可以看几个钟头,潜意识里他知道那里有通往外面世界的密码。三岁时父母给他买了很多书,父亲还教他背儿歌,然后他便拿着书背,邻居以为他三岁就认识那么一本书的字,都惊为天人。不过他确实也认识了很多字,那时候他都已经可以阅读《格力佛游记》了,父亲也会给他念莎士比亚的名段。他记忆力很好,所以六岁前就可以大段大段背诵莎翁的诗句或台词。
他六岁入学,也是那年他学会了写字。
十一岁被送入私立学校,开始接受良好的文学教育。
十二岁开始就成天做白日梦,遨游在一个想象的内心世界中。他想什么呢?我简要地说给你听听。说某天他救了一个富有的被丈夫欺凌的美丽妇人,妇人的美貌让他钦慕。然后重点来了,重点是当那位社会地位高贵的夫人感激地邀请他深闺浅酌,要投怀送抱的时候,他将她丰腴的玉臂、苗条的胴体,轻轻地推开了。一直等到发生境内革命,那位夫人流落成平民,他才又救她出来,娶她为妻。看,他男子汉的尊严即使在爱情梦想中都毫不含糊。那时候他十二岁!
他还想某一天火山爆发了,其他所有男人都逃难出走了,只有他幸存。于是他独自沉湎于名贵的糖果食品店,吃遍所有山珍海味,跑到地窖,尽情享用来自世界各地的美酒琼浆,还要随手砸碎金颈的香槟瓶,让美酒汩汩流出。每天随他高兴地换衣服穿,每天换房子住,换床睡,每天用淘汰法选三名美女向他曲意殷勤,用市政府的大钟把其中一个叫来服侍他。他所要的就是那样奢侈又孤独的生活。是的,绝对的奢侈,绝对的孤独。那时候他十三岁!
后来他学会抽烟了,他说,他渐渐地跟美丽的尼古丁姑娘亲近起来,她像可爱的幽灵缠在他的脑中,把她娇喘的香气留在他的鼻孔里,她富于刺激的香吻留在他的嘴唇上。看他这样写,写得如此旖旎,你不想抽支烟试试?那时候他十四岁!
十五岁时他差不多熟读了所有英文抒情诗,而且颇有心得。
十六岁进入大学,在写作方面崭露头角,成为校刊编辑。
二十岁毕业,那时候他深爱的沉默孤独的哥哥阿宾因病去世。看着哥哥渐渐地枯萎,他在文章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描绘死亡,写得非常精细。你看:“在过去的许多钟头里,从那具羸弱的躯体里发出来的断断续续的声息,似乎代表生死之间最值得珍惜的一点东西,现在停止了……突然间不可思议地,阿宾长长地深深地吸进一口气,他的眼睛又张开了,他的两眼在可怕的刹那充满了他整个一生的景物,他似乎脱离了躯体毫无依恃地坐起来,是一瞬间的火焰、光明、荣耀,终于在死亡中与他孤独的人生旅程寸步不离的幽灵会合,同时他利刃般的目光最后扫视了一下屋子,以藐视一切的大无畏精神,立时三刻隐蔽到死亡的阴影中去了。”这是他在写阿宾的死,由此让我们看到了整个人类的临终。
看到阿宾死去,更坚定了他离开故乡的决心。然后他去哈佛大学继续深造。
一个美国南方小城里的人来到北方的大城市会怎样呢?他写得再尖刻不过:“世界上没有人比美国南方来的人更热爱和忠于那片热土了——至少在口头上如此。他们一旦离开那片热土,到这个国家其他不怎么公平和幸运的地方谋生,就会随时为捍卫那片南方故土的荣誉而战……事实上,除了永远地回到南方并在那里生活这件事之外,他们几乎愿意为挚爱的古老的南方做任何事情。”看他这么写,你会想到些什么?我想到的是很多移民到国外的华人除了坚持要生活在国外,他们似乎愿意为祖国做任何事。一个多么奇怪的悖论。
毕业后,他在纽约大学执教,租了一个小房子独自生活。白天他拼命写作,做一个文字国的君王,晚上他孤独地在街头独走,像个乞丐。那时候他愤怒,因为没有一扇门为他打开。那时候他二十三岁。
他哪里知道他距离美丽的爱情、辉煌的荣耀都只有一步之遥。
二十四岁时,他在一次去欧洲旅行的归途中,遇到了一生中的挚爱——埃斯特·杰克夫人。她是一个中年戏剧服装设计师,容貌姣好,身材瘦小,精力充沛,活力四射。在海轮上经人介绍,他们认识了,然后一起看过演出,喝过东西。除此之外他还爱上她了。航行结束他们各自回家,他觉得特别思念她,一直等待她的信,但是一直没等到。于是他就开始怀疑她已经将他忘了,他说:“她不过在一次旅途中随意戏弄了一个恋人而已……她既然回了家,就有她自己的家人、朋友,再次的旅行,然后更多的恋人和浪漫故事。”这样想来,他觉得他被伤害了,于是决定忘记她。可是她如花的容貌,快乐的表情,充满活力的身体,以及在拥抱中的承诺,都带着幻景般的熠熠光芒不断地闪烁在他的记忆里。最后,他决定写一封信。信中他态度高傲,对他们相处的日子一笔带过,还很随意地说如果她愿意来一见的话,他会十分高兴,如果不愿意见的话,那也没有关系。他的信一共写了十七页。他后来不断压缩、润饰,尽量让信读起来随意文雅,最后定稿的最佳书信仍旧十一页长。他将信投入邮箱因为不放心又取出来,然后又丢下去再取出来,光是这样投递一共花了他两天的时间,直到信都起皱卷边了,才一狠心寄走了。
第二天早上,他就接到埃斯特的电话,约他晚上去看她的剧团的演出。他终于又看到了他的埃斯特,有多少话要讲,可是演出之后,她叫了车,送他回家,如此而已。一个“徒劳的不圆满的结局”!
直到他二十五岁生日那天,她约他一起吃生日午餐。他记得她约的是十二点,于是满心幸福地等她到来。可是十二点她并没有到来,他的幸福的美酒一滴一滴流走了,他觉得他被愚弄了,怒气冲冲地离开。就在那时,他听到她在身后叫他,他转过身看到她红着脸生机勃勃地快速跑来,他知道这个世界为他打开了大门,他们彼此紧握着手。她说:“看到你不等我就要走了,我的心都刺痛了。”晚上他们一起喝酒了,他告诉她他所有的梦想,她说:“你会的,你是最棒的!”他觉得幸福极了,一边是心爱的女人,另外一边是辉煌的理想。他喝醉了,酩酊大醉,她送他回家,当他意识到她是在送他回家,想把他孤零零地遗弃,他愤怒极了,当她的面狠狠地关上车门,让她滚,回到家他就失去了意识。那天,他二十五岁!
第二天早上还是她打电话来问候他,约他晚上看演出,他一直想要她为前一天的事道歉,她怎么说呢:“听着,我和你之间没有什么要交代的,没什么要解释的。当我在船上遇到你,我就知道我始终都理解你。当我看到你的信,看到信中的笔迹,就知道是你写来的。我清楚自己又找到你了,昨天,当我来见你时,看见你准备离开,我以为你要离我而去,这种想法就像刀子在心上转动,然后你转身站在那儿。就这样我们待在了一起,当时只有我和你。就是那么回事,我始终理解你,我们始终在一起。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是的,还有比这个更简单更朴实的爱情表白吗?没有了,就是透彻的理解,就是在一起。于是他们之间的所有疑虑和拘谨都烟消云散了。他们相爱了。
他说她无情地居住在他的生命中,主宰他生活中的每个行动,每份感受和回忆……如果她只是栖居在心底,或者像一个骄傲的女皇踞坐在他大脑的暂时意象里,那么她完全可以通过某种意志的努力驱走她。但是,她已经置身于他的肌肉里、血液里、生命里,就像一个再也无法从其母体驱逐出去的精灵,微妙且有力……她随着他的每一次呼吸来来去去,随着每一次脉息的搏动跳跃、运动。
他对她说:“我能用你的肉体喂饱我自己吗?把你的生命和娇艳全部吸进我的身体,带着你到处走动,把你吸进我的肺里,把你放在我的脑海里,把你永远放在我的血液里,去挫败敌人,嘲笑死亡,爱我并安慰我,用智慧增强我自己,使我的生活处处顺利,使我因你的爱情永远健康、强壮、愉快和成功!”
而她底气十足地大声说:“行,永远都行!”
他们两人都相信这是真的。
在她的爱情滋养下,他也疯狂地开始了《天使望故乡》的创作。
在二十六岁,他写完了该小说。可惜的是等待独具慧眼的出版商出现的日子太长了,他的自尊受到了重创,他一天都等不及了。于是诗人疯狂的成功渴望变成自暴自弃,诗人蓬勃的激情变成了莫名的怒火,他不但开始伤害他自己,也开始伤害她,于是狂风暴雨都侵袭到埃斯特的身上。埃斯特想要鼓励他振作,想要让他从迷失中看见希望,想劝告他不要浪费自己的才华,可是这一切努力只是让他觉得更加压抑,让他觉得尊严荡然无存。于是他们不断地吵架,每次她都泪流满面地被暴怒的他赶走。最后他决定离开她,孤身去欧洲。
他登上去欧洲的巨轮,一上船就收到了她充满爱意的信,于是他满载着对她的思念远渡重洋。
十月的夜晚,埃斯特坐在一条孤独的长凳上,想念他。她想去找他,告诉他有些事永不会变,有些事会万古长青。
小说写到这里就结束了,我刚好也累了,像一棵水草,被大海的惊涛骇浪拍打累了,恐怕也连累到了你。
他和埃斯特,据说会在《你不能再回家》中重逢,我非常期待。
坐在那里,我不断地想沃尔夫怎么能将往事写得那么真切,那么好。写书的时候他二十五岁,我相信他能写好他的二十五岁,因为很多意识流的作家是带着录音笔边走路边记录思绪和意识的,这让写意识流这件事听起来没那么难。而他怎么能将他的六岁,他的十二岁,他的二十岁时的心绪在那么多年后仍写得那么好?还有十二岁时的阳光。看他写《金色之城》那章的时候是在晚上,那时我戴着耳机在听《维也纳森林》。他大概这么写:“这束光芒呈黄褐色,像放纵的女人躺在胡桃木床上的性感四肢;这光芒呈褐金色,像古老的砖砌建筑,散发金钱和商业的气息;在黄昏的戏院里,这光芒呈纯金色,带着纯金般的热情和色泽照耀在女人纯金色的胴体上;在大饭店里,这光芒呈纯金色,像又粗又壮、光滑温暖的条纹大理石柱子,就像在深色圆瓶里密封多年的佳酿。此外这光芒,完美而丰富,就像秋日里宜人的田野,呈褐金色;就像收割过的田野,呈红铜色,堆放着一束束饱满的赤黄色玉米,在那些巨大的仓库里储藏着熟透了的香气四溢的苹果。”
他这样的描写让我耳朵里听到的《维也纳森林》热烈的音乐也刹那间呈现出金色的光芒,我仿佛看见欢快的男女穿行在金色的阳光闪烁的树林中。树林里葡萄成熟,苹果成熟,芒果成熟,他们大杯大杯地畅饮美酒,载歌载舞……我好像第一次在音乐中如此确定地感受到画面,感受到秋收和快乐。文字的魔力和音乐的魔力巧遇了,他们交织在一起,交相辉映,让漆黑的夜晚光明如同白昼,让我不由得站起来,急迫地想要告诉什么人,想要邀他来共舞。
我想天才沃尔夫的脑袋像一块巨型海绵,吸收了成长过程中所有点滴的感觉,然后这些感受被分区规则摆放,都静静地存放在他的记忆岛屿里。在他二十五岁写作的时候,仿佛一个统帅一声令下,它们全部整装列队,准备接受他的检阅,听从他的调遣。如果要写十二岁,他只要向十二岁的海岛岸边抛出一根缆绳,然后他便可以渡船而去,和它们会合。
想起前几天,我看了张老师的几幅画作,一幅叫《少陵原之雪》,很是喜欢,便问她这是哪里,她说在西安。然后我说:“要在西安住很久才能画完它吧?”她说:“哪里,画这幅画的时候人在温哥华。”我就很惊讶了:“你画画不需要参照?”她说:“都是靠记忆和想象。”哦,原来画画都可以这样呢,和沃尔夫很像。真正的高手都已经不在临摹和写实的阶段,他们的作品都成就在记忆和想象的境界中了。
这便是他众多网中的一个记忆之网。
可惜的是如此才华横溢的天才英年早逝,三十八岁时在一次旅途中死于肺炎。
他的书每一本都很长,但是并没有几部。还有《时间和河流》和《你不能再回家》,我还没有看,只是想着便觉得欣喜,它们像珍藏的佳酿,在不远处等我去开启和品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