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家对于人格是什么曾经做过大量的探讨,他们试图进行概括,提出过众多的定义。面且现在和将来也在不断地做这些工作。人格心理学爱阿尔波特曾综述过50个定义。由此也可想到各家意见的不一致是十分明显的。

最为简单的说法就是,人格是人的特点的一种组织。人格也是一种心理现象,人有表现于外的、给人印象的特点,也有外部未必显露的、可以间接测得和验证的特点。这种稳定而异于他人的特质模式,给人行为以一定的倾向性,它表现了一个由表及里、包括身心在内的真实的个人——即人格。

关于人格特点最早的记载见诸文学的和传记素描。随后出现对人格心理现象的解释和分类。我国先秦就有荀况性恶和孟轲性善的争论。孔丘曾多次论述人的个别差异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认为差异来自环境与教养,但承认素质的基础。在我国古医籍中已有人从体质出发把人分为“阴阳二十五人”(《内经·灵枢》)及其他分型。三国时刘劭也在《人物志》中对才能和情性作了详尽的分析。

古希腊学者希波克拉底(公元前460~370年)的4种分类是西方最早的气质分类。但西赛禄(公元前106~前43年)提出的一些概念与后头及现今的要各心理研究相似性最大,他认为人格就是给人的印象、人在生活中的角色、适合其工作的那些个人的品质和总和,以及人的优越和尊严。公元6世纪波伊悉阿斯视人格为真实而有理性的个人本性。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则视人格为个性的最高尊严。到19世纪初和近代则出现了众多的人格概念,如弗洛伊德、荣格及罗杰斯等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