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产主义要“消灭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的回应
资产阶级责难共产主义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1]。共产主义理论不是以人们头脑中想象的思想观念为根据,而是重在反映现实世界。针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阶级斗争,共产党人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这个观点一经提出,就激起了资产阶级的不满。他们责备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就是要消灭个人劳动所得的私有财产。
马克思恩格斯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驳:“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2],“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3]。这些精练之语明确地表达了共产主义的观点,即共产主义并不剥夺通过个人劳动赚得的私有财产,它只剥夺通过奴役工人劳动赚得的私有财产,消灭这种带有剥削性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资产阶级的责难表面上看起来很合理,但“私有制”与“个人劳动所得的私有财产”其实并不是一回事,资产阶级偷换了概念。通过个人劳动赚得的私有财产,也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并没有被共产主义消灭,相反是被资本主义已经或正在消灭。因为资本主义自由的竞争和工业的发展排挤了小资产阶级、小农阶级的生产资料和经营收入,导致他们日益贫困,逐渐降落到无产阶级的队伍中。实际上,共产主义要消灭的对象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是剥削工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由于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是在资本和工人自身劳动的对立中产生的,所以,通过分析资本的产生和雇佣劳动的现状就可以清楚地说明这种财产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产阶级采用了机器和工厂制度,把工人组织在一起进行大规模的生产,通过剥削他们的劳动无偿地占有剩余价值。因此,资本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的,不是劳动得来的而是剥削劳动得来的。共产党人所要做的就是把这种由社会全体成员创造、却被资产阶级个人霸占的财产归还给社会,使其为社会成员所真正享有。然而,与资本相对应的是雇佣劳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劳动力成为一种商品,雇佣工人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创造财产,却不拥有财产。他们拥有的只是资本家发给的最低额的工资,仅能购买必需的生活资料,勉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没有财产,财产主要集中在少数的资产阶级手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无产阶级要摆脱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就必须通过革命来消灭剥削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结合历史的发展认识到,消灭私有制是一个必然性和长期性相结合的过程。消灭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需要经过较长的过程,在条件具备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创造了大量的生产资料以后才能被消灭。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当时社会状况进行考察,认为私有制已经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提出要消灭它的观点。但是历史的实践证明,私有制显然还有继续存在的余地。在一些因素的影响下,比如资本主义通过吸取社会主义的经验改善了自身、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等等,私有制还留有发展的一定空间,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才能消灭。在理解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时也要注意这一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生产力落后的基础上,尚未达到实行单一公有制的条件,所以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作出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