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名与二谛

三、假名与二谛

名言概念产生于人们对外在事物的理解和认识。这种理解和认识在中观学派的立场看来是一种妄想分别,并不具有真理意义上的真实性。名言概念在性质上是虚假的,非实在的,是一种戏论,是无法实现对客观世界的表达和表述的。另一方面,作为能指的对象事物,诸法的本质是因缘和合,没有自体的。作为一种现象流,本来就是非真非实有,没有恒常性质的对象。既已形成的名言概念就包含一定的意涵,与变幻不居的现象流难以达成相应的关系。

《不真空论》中关于名实问题的讨论是在般若学语境中进行的。名实问题是世俗语言能否把握超越性本体、制度体系和伦理体系能否规定超越精神的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名具有谓“实”的功能。《墨子·小取》云:“以名举实。”又《经上》说:“举,拟实也。”《经说上》:“告以文名,举彼实也。”“以名举实”就是以纹饰的图像、符号以拟表所谓之物。《经说上》云:“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亦即所谓者称为“实”;此“实”一方面为事物客观之性质,另一方面亦为认识主体所把握。因此,依其所谓“实”可以指个体事物,也可概括事物之类,或其他抽象之事理。名在儒家的语境中,更包含着一种伦理和制度精神。名实问题包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文化理解和文化表达的思维模式。

名实相应,是指在经验世界里,语言概念能够有效地指谓对象。在中观学派的立场看来,名与物本性空寂,命名本身不能改变和转换物的性质。在僧肇看来,名实不存在相应的关系,从佛教的立场来看,即为“但名无实”。不但客观的事物是非实在的,名言概念本身也是虚假不真的,产生于人心虚妄分别的颠倒想。僧肇云:“法无美恶,虚妄分别,谓是美是恶,美恶既形则贪欲是生也,法本非有,倒想为有,既以为有,然后识其美恶,谓之分别。”[16]僧肇取消名与实之间的对应关系,传统儒家名实一致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这样,名失去了对命名的功能,实也不需要通过命名来获得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万物也就无所谓真实存在,故而人们也不能用世俗的名相概念来加以区分。《不真空论》云:“物无彼此,而人以此为此,以彼为彼,彼亦以此为彼,以彼为此。此彼莫定乎一名,而惑者怀必然之志。”

在僧肇的般若学立场中,真谛、圣智、涅槃圣境都无法进入常识性的思虑计度、文字的表达。真谛是离言寂静,至于言说名教,就是世谛,而非真谛,两者是有差异的。《不真空论》云:“以物物于物,则所物而可物;以物物非物,故虽物而非物。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实,名不即物而履真。然则真谛独静于名教之外,岂曰文言之能辨哉?然不能杜默,聊复厝言以拟之。”真谛作为“非有非无”的本体存在于名教之外,是远离世俗的制度体系和伦理体系的,保持一种“独静”的状态。也就是一种被世俗话语体系的遮蔽的状态,同时也是世俗话语无法描述和把握的,更不能去蔽。以伦理体系或制度体系去规定或者表述真谛,那么真谛就被具体化和世俗化,这与真谛的超越性是违背的。但是,在中观学派的中道思维下,僧肇认为,厝言以拟之。言说的有限性无法表述精神本体超越性,言说能够表述假有,通过假有来构筑一种精神性的境界,并且通过主体的直觉和体悟来获得真理。

值得注意的是,僧肇的哲学展开承袭玄学的论述模式。《答刘遗民书》云:“夫言迹之兴,异途之所由生也。而言有所不言,迹有所不迹。是以善言言者,求言所不能言;善迹迹者,寻迹所不能迹。”言教是迹,却“言有所不言,迹有所不迹”,即在言、迹之上,有超于言、迹的“不能言”、“不能迹”之领域。郭象《天运注》:“所以迹者真性也,夫任物之真性者,其迹则六经,况今之人事,则以自然为履,六经为迹。”可见所以迹与迹,如同说本与末,本是本体,末是依止于体之致用,相当于世俗社会有形有迹的言说教化和典章制度。僧肇认为言教是迹,而又有超言迹的“不能言”、“不能迹”,显示他还保留着迹与所以迹、本末等范畴,以分别跟“不能言”的真谛,和有言迹的世俗谛相匹配。在玄学意义上,所以迹是属于本体界的,迹是具体的经验事物、典章制度。将佛学的二谛配上所以迹与迹,就意味着真谛被纳入本体的范围内,俗谛被划入经验现象的范围内。在僧肇的论述中,世俗谛以玄学概念表达是一种言迹,在佛学而言则是权假方便之教。这恰好和印度之论世俗谛的意蕴相通,又与玄学的用、迹、末范畴同契。这表明,僧肇的语言观一方面秉持中观学派的立场,另一方面又将玄学的“迹”与“所以迹”和印度佛教的二谛论比配。僧肇的语言观表现出中观学派立场和玄学思考模式共在的、独特的双重性特征。

罗什在《注维摩经》中举例说,马鸣在成为佛弟子前,因闻胁比丘之名,令其弟子至胁比丘处,“唱言一切论议,悉皆可破”,胁比丘“闻是论,默然不言”。后马鸣中途醒悟,曰:“我言一切语言可破,即是自破,彼不言,则无所破。”罗什对此评论说:“夫默语虽殊,明宗一也,所会虽一,而迹有精粗。有言于无言,未若无言于无言,故默然之论,论之妙也。”(《注维摩经》)罗什以此说明《维摩诘经》“菩萨入不二法门”,强调对语言文字的破斥。在罗什看来,语言文字不能揭示最高真实,修行的最高境界应该是“无言于无言”,这一思想正是出于《维摩诘经》。

重要的是维摩诘回应文殊师利的提问时的“狮子吼”式的缄默。这是不同于《系辞》和《庄子》的致思路径的。忘与默是不同的,在罗什看来“默”与“语”都是一种表达方式,或者可以认为“默”是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两者在明宗方面是一致的。与佛教中主动采取“默”的表达方式不同,传统中的“忘言”表现为一种被动的性格,是为了“得意”而不得已的方式。佛教的“默”是建立在已经意识到语言文字虚空相的前提之下的。传统文化强调的是“圣人之意”微隐难言,其前提是对“圣人之意”的神圣化和对理解和表达“意”所遭遇的困难的认肯。传统文化认识到“言”与“意”之间的矛盾,但并未指陈“言”的虚假性,虽然贬称为“糟粕”,只是在价值层面上指出“言”与“意”的不平等性。《维摩诘经》云:“于是,文殊师利问维摩诘:我等各自说已,仁者当说何等是菩萨入不二法门?时维摩诘默然无言。”对此,罗什注曰:“夫默语虽殊,明宗一也,所会虽一,而迹有精粗。有言于无言,未若无言于无言。故默然之论,论之妙也。”默与语,都是表达方式,都在于明宗,只是有精粗的不同。僧肇注曰:“有言于无言,未若无言于无言,所以默然也。上诸菩萨措言于法相,文殊有言于无言,净名无言于无言。此三明宗虽同,而迹有深浅。所以言后于无言,知后于无知,信矣哉。”“言与法相、有言与无言、无言与无言”相对于传统中“言、象、意”的序列。无言有两重含义,一种指陈言的虚空相,一种是指涉言无法表达的意。主体自己以“意”会“意”,主动地以“无言”而非“忘言”来理解“无言”或“微隐”之“意”。道生注曰:“文殊虽明无可说,而未明说为无说也,是以维摩默然。无言以表言之不实,言若果实岂可默哉?”在这里,道生指出“说”与“无说”是一致的。对语言的真实性表示质疑,语言如果是真实的,怎么能沉默呢?默是建立在语言的虚假性的前提之下的。《维摩诘经》云:“文殊师利叹曰:‘善哉善哉,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僧肇注曰:“默领者,文殊其人也。为彼持言所以称善也。”僧肇没有对“默”展开阐释,可能是基于中观学派的立场,对僧肇来说,“默领”是题中应有之义。道生注曰:“言迹尽于无言,故叹以为善矣。”言与无言“不二”,这是对《维摩诘经》“不二”思维的领会。但其“言迹”的概念,意味着道生对语言的认识依然存留着《庄子》“迹”与“所以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