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风排风及空调
1.发热门诊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设新风系统。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2.禁止使用的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水-空气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以及其他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和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
3.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每周应对空调回风滤网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凝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如发现病例,应在病例转出后,及时对空调进行彻底消毒。
4.业务用房外窗可开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候诊区和诊室要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加装机械通风装置。通风不良的,可通过不同方向的排风扇组织气流方向从清洁区→缓冲间→污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