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诊 断
2025年08月10日
五、诊 断
(一)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作出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确诊的首要标准。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可作为诊断的参考依据。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和既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原则上抗体不作为诊断依据。
(二)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
有下述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1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或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同时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近期接种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不作为参考指标)。
(1)流行病学史
①发病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
③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
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临床表现;
②具有上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2.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
(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2)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均为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