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施条件

二、设施条件

1.定点医院要在独立区域设置独立病房楼,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医院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不共用相同的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病房楼与周围建筑或公共活动场所距离不小于20m,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发生大规模本土聚集性疫情时,定点医院要于24h内整体腾空,全部用于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

2.定点医院所有病房楼都要满足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所有病房窗户应可开启,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要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每小时气流循环次数至少6次。有条件的定点医院设置负压病房(病房气压宜为-30Pa,缓冲间气压宜为-15Pa),并按要求定期对负压通风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测。

3.要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区分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各分区之间有物理隔断,相互无交叉。潜在污染区至少设置2个缓冲间,分别为个人防护用品第一脱卸间和第二脱卸间,能够满足至少4人同时脱卸个人防护用品,缓冲间房门应彼此错开,不宜正面相对,开启方向应由清洁区开向污染区。要分别设置患者专用通道、医务人员专用通道以及污染物品的出口,各区和通道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识。

4.要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人口规模大于800万的城市,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1000张。800万以下人口规模的地级市或人口规模大于150万的县(区),定点医院床位数应不少于800张。人口规模不足150万的县(区),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500张。定点医院重症救治床位要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10%。

5.要设置功能良好的供氧设施,供氧能力充足、持续、稳定,能够满足全院满负荷运转时10%患者同时高流量吸氧(50~60L纯氧/min/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