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切实规范发热门诊、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简称定点医院)设置管理,不断提高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疫情防控能力,我们组织制定了《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和《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设置管理,针对疫情中暴露的问题切实补短板、堵漏洞,9月15日起,按照本次印发的两个规范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进行排查,并按照设置一家、验收一家,合格一家、通过一家的原则,对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分别逐一建立台账。设置管理未达到要求的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应立即整改,确保10月底前整改到位,不得因整改不及时而出现应设未设、应开未开的情况。请各省(区、市)于9月25日前将本省份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初步排查情况台账报我组(见附件3)。

此后,各地要根据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整改情况动态更新台账内容,更新后的台账及时向我组报备。

我组将适时组织抽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应设未设、应开未开的发热门诊以及不符合要求仍被指定为定点医院的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等进行通报,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将责令关闭。

附件:1.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

2.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

3.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台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