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院管理
2025年08月10日
四、医院管理
1.要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班次。普通病区应达到医护比1:2.5,床护比1:1,重症病区应达到医护比1:3,床护比1:6,要在呼吸、感染、重症等专业基础上,配备一定数量的呼吸治疗师。隔离病区每个岗位应至少有2名医务人员同时在岗,医务人员每4~6h轮换一个班次。
2.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感控培训及考核,不得由医务人员或其他病区保洁人员兼职隔离病区保洁工作。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的清洁用品不能混用。
3.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管理、安保、保洁、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包括专门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服务的影像学检查等医务人员、闭环管理人员的通勤车司机等)都要严格闭环管理,不得在定点医院内安排驻地。
实施闭环管理的人员要在驻地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居住,不得混住,不相互交流走访,避免堂食,避免外出购物、就餐等行为。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定点医院之间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交通车做好保障。
4.隔离病区和非隔离病区不能共用同一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要开展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评估,应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核酸检测。隔离病区内工作人员每隔1~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隔离病区工作结束及返回其他病区工作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要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做到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每天测量2次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5.定点医院所有病房禁止加床收治患者,新冠病毒感染者不探视,不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