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标本混采
2025年08月10日
九、标本混采
在人群筛查时可以考虑采用混采的方案进行,以提升核酸检测效率。混合标本数可以为10个或者10个以下(如5合1)。以10合1或5合1混采为例,与单检流程不同的主要为采集、送检和检测结果的处理。其余工作要求均与单检相同。
(一)采集和送检流程
1.标识及信息登记。
(1)登记流程。工作人员在采集前分配10个或5个受检者为一组,采集前收集并登记受检者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采集地点、采集日期和时间),按照组别进行采集管编号。
(2)登记要求。推荐使用身份证读卡器、二维码条码等信息化手段关联受检者信息,提高信息读取效率和准确性。如不具备信息化条件,应当提前登记《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或5合1混采检测登记表》(举例见附件2的10合1混采,以下简称混采登记表)。纸质登记表随标本送检前应当备份存档于采集点所在社区,便于及时追溯受检者。
2.标本采集和混合拭子。将完成采集的10支或5支拭子放入同一采集管(10合1采样管保存液应为6mL,5合1采样管保存液与单检采样管相同,为3mL)中,动作轻柔,避免气溶胶产生。连续采集10支或5支拭子以后,旋紧管盖,防止溢洒。如采集管内拭子不足10支或5支,应做好特殊标记并记录。
3.标本送检。核对采集管标签与混采登记表信息,确保准确完整,编号一致。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
1.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通知相关部门对该混采管的10个或5个受试者暂时单独隔离,并重新采集单管拭子进行复核。
2.复核单管核酸检测如均为阴性,则按照阴性结果报告。暂时隔离人员即解除隔离。如检测结果阳性,按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