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中教与学关系问题的再认识

教学活动中教与学关系问题的再认识

当前,教学理论关于教学活动中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普遍地存在这种主张:“教为主导,学为主体。”这种教学观认为在教学活动中存在主客体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学生的角度看,认为学生作为教学对象在教学活动中接受教育影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教师所授的知识只有经过学生主动的思考、理解和记忆,才能被学生接纳。在学习中,学生是以自己的知识经验和兴趣动机为基础,通过教师、教材来获取知识,使之转化为自己的认知结构和能力结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学生是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主动支配自己的学习行为的,因而学生是主体。

二是从教师的角度看,认为教学认识活动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学生主体的活动及主体自身的发展都是在教师指导和帮助下完成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恰恰如同向导一般,起着一种引导路程、把握方向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我们常说的主导作用。”(李秉德主编《教学论》)

我认为,“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观点是正确的。它克服了“教师中心说”和“学生中心说”各走极端的偏颇,辩证地看待教与学的关系,既承认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又看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基本上反映了教学活动的本质。但是,这种观点在高度概括化的表述上不够明确,“主客体”的内涵不清,造成一些人在理解运用这一观点时出现误解或认识上的模糊。 如,有人就提出:“学为主体”的说法是否意味着“教为客体”?还有人干脆说:“教师不能构成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只是不可缺少的‘指导者’。”

主体和客体是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客体”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从这个意义来说,教师是“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在教学活动中,他们怎能不是主体呢?有人说“教育认识论不能等同于哲学认识论”。但是,哲学毕竟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又是整个客观世界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它和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虽然不同,但对具体科学有指导作用。从古至今没有哪一门具体的科学可以在实践上脱离哲学世界观的指导。用爱因斯坦的话说:“哲学可以被认为是全部科学研究之母。”(参阅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杨启楠主编的中师教材《哲学常识》)因此,教学认识论“主客体”的内涵应该与哲学认识论“主客体”的内涵相统一。进一步说,教师也应该是“主体”,不能说“教师不能构成教学认识活动的主体”。教学活动中的主客体与哲学上的主客体可以看成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

其实,教师和学生都是“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都是教育实践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教学活动的过程就是师生(主体)认识和实践的过程。教师和学生都应成为教学活动中的主体。而他们共同的客体是教学内容、中介手段、教学环境等。从教师方面看,在教学活动中他要对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环境等有一个全面深刻的理解;从学生方面看,他们依靠一定的知识经验,在老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学习教材,通过教学中介物认识事物、认识环境等。这时,教材等因素都是教师和学生认识的客体。

这样说来,教学活动中,如果要说主客体的话,应当是师生两个主体并存。不过,教师与学生两个主体有所区别:教师是一个相对成熟的认识主体,学生是一个未臻成熟的认识主体。教学活动过程是一个相对成熟的主体指导和帮助另一个未臻成熟的主体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这个主体要发挥“主导”的作用,学生这个主体要发挥“主动”的作用。

在教学活动中,师生两个并存的主体又是互动的,即是说,师生互为主客体。因为教学活动过程是教与学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双向互动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当教师(主体)要发挥主导作用时,一方面要对学生有所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要引导学生进行学习,把教学信息传递给学生,学生就成为教师的客体之一。当学生(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理解教师及其教学信息,并把反馈信息作用于教师的时候,教师就成了学生的客体之一。

既然教师和学生同为教学活动中的主体,那么,“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说法就显得有些不足了,是否应该改为“师生皆主体,教师要主导,学生要主动”?这样一改,既避免了对教学活动中主客体概念的含混不清,又突出师生两个互动主体的不同作用,可能更恰当地反映教学活动的本质。

首先,“师生皆主体”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主客体的概念,对教学实践活动的主体范围做了明确的表述,有利于引起教师和学生明确主体的地位,树立主体的意识,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

其次,“教师要主导”是教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教学的基本规律。“如果忽视或放弃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很难提高教学成效。”(李秉德主编《教学论》)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当“向导”,做学生的引路人,把握学生遨游学海的方向,激励和帮助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达到学海的彼岸。这儿之所以把“教为主导”的“为”改“要”,是强调“要”字的含义“应该,必须”,表达了一种对教师教的方式的要求。

“教师要主导”绝不意味着“教师为中心”,而是指教师的教要把握教学活动的方向,为学生的学习创设有利的机会和条件,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要主导”也并不意味忽视学生的主动性。

第三,“学生要主动”也是从学习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也反映了教学的规律。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最基本的任务是掌握教材内容,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经验系统。教学是否顺利进行和效果好坏,取决于学生是否具有学习的主动性和必要的学习准备。没有学生发挥主动性,教师的主导作用难以奏效。这就要求学生要愿意学习、主动学习,最大限度地接受、消化教材内容,并纳入到原有的知识经验系统中,从而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思想境界。

“学生要主动”当然也不意味着“学生为中心”,而是指在教与学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学生要能主动利用教师为之创造的机会和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学习。

此外,我们必须把“教师要主导”和“学生要主动”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统一于教学过程中,要明确两者是互相依赖、互相关联、互相制约的。 一方面,“学生要主动”离不开“教师要主导”。如果没有教师的主导,学生放任自流,如在大海中航行而没有指南针和航标灯;如果教师没有主导,而是处处包办代替、抱紧不放,学生肯定学得被动,学得不好。另一方面,“教师要主导”必须落实在“学生要主动”上。“主导”的目的是“主动”。因为无论何种形式的教学,如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或者学生学习得不主动,那就证明,教师的教并未起到主导的作用。

总之,必须正确认识师生两个主体,一个主导,一个主动,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把“主导”和“主体”辩证统一起来,和谐地体现于教学过程中,才能达到教学的最佳效果。

(本文发表于全国优秀期刊《教学与管理》1997年第12期,并被摘录转载于中央教科所主办的《教育文摘周报》199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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