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伊津哈:文化的游戏要素研究

二、赫伊津哈:文化的游戏要素研究

问题在于,为何是游戏而非其他人类活动,承载起了如此重要的文化意义?荷兰学者赫伊津哈关于游戏的讨论或许能够提供解答该问题的参考。赫伊津哈认为文明脱胎于游戏:“人类社会的重要原创活动从一开始就全部渗透着游戏。”[45]不止于此,游戏甚至还被他认为是“文明生活的原始力量”,“法律与秩序、商业与利润、工艺与文艺、诗歌、智慧与科学,都源自神话和仪式,都根植于游戏的原始土壤中”。[46]

赫伊津哈对游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界定:其一,游戏是基于个体的自主意愿进行的,并且能够调动参与者的热情投入与紧张感;其二,游戏脱离了日常生活领域,进入了一个完全受到主体支配的空间,不涉及功利却可以满足不同的社会理想;其三,游戏必须在特定时空中按照既定规则展开;其四,游戏会推动具备共同秘密的社会团体的形成,这些群体往往通过伪装或其他方式强调自身的独特性。[47]

哲学层面的游戏理论的梳理,事实上为我们提供了重新审视文化的重要切入点。尤其是在与休闲、消遣和娱乐相关的文化活动中,游戏性的体现更为明显。究其原因,文化活动中的游戏性主要体现在主体性投入和情境体验上,行动者不仅要将自我情感投射在某种规则性的活动中,还可以在其中获得精神层面的释放或享受。考虑到文化信息大多以媒体作为承载物,作为客观事物的媒介也难以避免地内蕴着游戏性的色彩。在媒介将游戏“领域”物质化的过程中,人类的游戏不再限于脑中幻想。

从口语、文字等大众传播媒介的问世开始,人类对于象征性游戏活动的共同兴趣开始催生出各族群内部认同的符号意义系统。随着具备更强大的传播威力的大众传播媒介问世,以及新的文化形式的产生,人类的感官沉浸与情感投入方面愈发成熟。

早在电影诞生之前,人们就已经表现出对视觉游戏的极大热情。

游戏要素在文化中的体现,可以被视作人类热衷的象征性游戏的幼态延续之后产生的变体。皮亚杰将儿童所热衷的绘画行为视为“象征性游戏与心理表象的中介”,认为它是“把客观现实吸收到主体自己图示中的一种自发的同化作用”。[48]儿童之所以热衷于绘画,其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意识到自己无力按照主体意愿来操控现实世界,但是在象征性游戏中,他们却可以根据内心意愿来构建起专属于自己的一方天地。或许可以认为,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已存在的洞穴壁画这种视觉艺术,其诞生的一个重要生物学原因就在于象征性游戏的幼态延续。但是,洞穴壁画或者是由一幅幅独立的静态图像来传递内容,或者是通过多幅图画连缀形成对场面、事件的记录和描述。出于自身的视觉习惯使然,人类必然无法满足于观赏静态画面,而是进一步表现出对于活动影像的热情。可以说,电影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于动态符号游戏的强烈需求。随着印刷术的发明、广播与电影等电力驱动的大众传播媒介的问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游戏的内涵不断得到拓宽。

人们为什么喜爱电影与电子游戏,原因在于,这是人类知觉发展、文化的幼态延续与电力技术革命相互结合的结果。首先,早在幼年期,人类就已经尝试从事象征性游戏,唯有在此处,他们才能够完全掌控自我。其次,游戏既是滋生文化的土壤,又承担着作为文化“标尺”的功用。哲学家们正是在对游戏的理解中探寻世界本源、人类主体性与存在的根据。具体到视觉媒介层面,人类寻求理想自我之“镜像”的努力一直未曾断绝。在电力技术革命到来后,人类“镜像”获得了新的寄居空间。但是,从本质上看,人们观看电影的活动正如同孩提时自我进行认知游戏的巧妙搬演。更重要的是,我们该如何将进化论的观点放置在媒介身上?电子游戏无疑更进一步满足了人类对于理想镜像的操控欲望,那就是不仅可以与之对视,更可以按照个体意愿控制其行为走向。

因此,对于电影和游戏而言,它们的相似之处在于,运动影像符号构成了载体,而视觉参与、心理代入构成了基本模式,游戏规则构成了基本运行机制。

【注释】

[1]有学者经过长期研究后发现,并非所有动物身上都存在游戏行为,而是只有鸟类和哺乳动物才会进行此类活动。参见王小英:《论儿童游戏与动物游戏的联系与区别》,《教育导刊·幼儿教育》2003年第12期,第5页。

[2][英] 珍妮·古多尔:《黑猩猩在召唤》,刘后一、张锋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3][日] 高桥陀牧:《婴幼儿的游戏》,东京:新曜社1988年版,第158—159页。

[4]参见李红梅:《动物的游戏行为及意义》,《畜牧与饲料科学》2009年第9期,第132—133页。

[5]尚玉昌:《动物行为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4—346页。

[6][英] 戴斯蒙德·莫里斯:《裸猿》,何道宽、廖七一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2页。

[7][英] 戴斯蒙德·莫里斯:《裸猿》,何道宽、廖七一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5页。

[8]王小英:《论儿童游戏与动物游戏的联系与区别》,《教育导刊·幼儿教育》2003年第12期,第5页。

[9][美] 弗兰兹·博厄斯:《原始人的心智》,项龙、王星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52页。

[10][瑞典] J.皮亚杰、B.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吴福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3页。

[11][瑞典] J.皮亚杰、B.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吴福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6页。

[12]马德邻、吾淳、汪晓鲁:《宗教,一种文化现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页。

[13][英] 戴斯蒙德·莫里斯:《裸猿》,何道宽、廖七一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4—26页。

[14][美] 斯蒂芬·古尔德:《自达尔文以来》,田洺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38—43页。

[15][美] 沃尔特·翁:《口语文化、书面文化与现代媒介》,载《传播的历史:技术、文化和社会》,[加] 戴维·克劳利、保罗·海尔主编,董璐、何道宽、王树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3—85页。

[16]汪宁生:《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第38—40页。

[17][瑞典] J.皮亚杰、B.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吴福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6页。

[18]梁艳萍:《游戏与劳动的辩证法》,《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8卷第4期,第36—37页。

[19]许慎、徐鉉:《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9页。

[20]许慎、徐鉉:《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21页。

[2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30页。

[22]古文字学家南怀瑾曾在《论语别裁》一书中,特别强调“游于艺”中的游字取水字旁,而非遊戏的遊。也就是说,南怀瑾认为游与遊这两个汉字之间存在区别,但他并未给出详细解释(参见南怀瑾:《南怀瑾选集(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但是,成书于东汉的《说文解字》中只收录了“游”字,却没有“遊”字,后者曾在清代《康熙字典》中出现过。一种可能的解释是,“遊”字是在东汉之后出现的。如此看来,“游于艺”所指称的自由状态,与人们在游戏时身心的怡然自得颇为相似。

[23][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T.M.罗宾森英译、楚荷中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5页。

[24][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T.M.罗宾森英译、楚荷中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1页。

[25]原文为“人们在认出那些显而易见之物时被欺骗了,他说,而比所有希腊人都聪明的荷马也以相似的方式受到欺骗。因为几个捉虱子的男孩对他说的话蒙蔽了他:‘我们看到和捉到的就扔掉,而没有看到和捉到的则随身带走。’”参见[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T.M.罗宾森英译、楚荷中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5页。

[26]赫拉克利特曾将世界比作“一团永恒的活火”,并且“在一定的尺度上燃烧,在一定的尺度上熄灭”,可以理解为世界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27][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三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61页。

[28][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三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61页。

[29]“新柏拉图主义”产生于西欧奴隶制社会后期,其创始人为安莫纽·萨克斯,主要代表人物为普罗提诺和普罗克洛。新柏拉图主义本质上是一种超理性的神秘主义思想,推崇世界的统一性。中世纪经院哲学继承与发挥了该思想中的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倾向,使之最终被利用为基督教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刁隆信:《新柏拉图主义的辩证法思想及其历史地位》,《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6卷第6期,第76—83页。

[30]参见《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北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2005年版,第1—7页。

[31][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49页。

[32]朱光潜:《西方美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5页。

[33]朱光潜:《西方美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页。

[34][德]弗里德里希·席勒:《审美教育书简》,冯至、范大灿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页。

[35][德]弗里德里希·席勒:《审美教育书简》,冯至、范大灿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125页。

[36][德]弗里德里希·席勒:《审美教育书简》,冯至、范大灿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页。

[37][德]弗里德里希·席勒:《审美教育书简》,冯至、范大灿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6—231页。

[38]转引自朱狄:《艺术的起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1页。

[39][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40][德]马丁·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孙周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92页。

[41][德]马丁·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孙周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88页。

[42][德]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142页。

[43]章启群:《无底的棋盘上的游戏——德里达解构哲学评述》,《哲学研究》1994年第3期,第44—51页。

[44][法]雅克·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张宁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502—525页。

[45][荷]约翰·赫伊津哈:《游戏的人——文化的游戏要素研究》,傅存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46][荷]约翰·赫伊津哈:《游戏的人——文化的游戏要素研究》,傅存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

[47][荷]约翰·赫伊津哈:《游戏的人——文化的游戏要素研究》,傅存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15页。

[48][瑞典]J.皮亚杰、B.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吴福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