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债风险研究评述

第一节 国家外债风险研究评述

Reinhart和Rogoff(2008,2009,2011)从事件识别角度分析,指出金融危机包括:银行危机,如银行挤兑、系统性金融机构倒闭或向政府申请救助等事件发生;外债危机,指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经济主体对以外币计价的国外债务不进行偿付的违约行为;国内债务危机,指本国居民对以本币计价的债务不进行偿付的违约行为。研究通过对世界上66个国家和地区近800年的金融危机历史的研究,指出各类金融危机的共同特征是该经济体均有过度负债。因此,债务风险成为全球各类金融危机的根源,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白钦先和谭庆华(2006)指出,金融市场和机构具有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功能,通过分散风险、创造流动性、降低信息不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防范国家债务风险。

关于国家外债风险的衡量指标,Manasse和Roubini(2009)以阿尔及利亚、埃及、阿曼和突尼斯等大量中东、北非国家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偿债能力和流动性的角度研究国家外债风险。研究指出,当国家外债存量较大时,国家债务风险较高,与公共债务总额占GDP的比值相比,外债占GDP的比值作为债务风险预警指标更为合适。Catao和Milesi-Ferretti(2014)通过对多个国家外债风险进行研究指出,外债占GDP的水平是预示国家债务危机的一个关键指标,尤其是当外债占GDP的水平超过50%时。

关于国家外债风险的影响因素,国家债务标准模型指出,理论上当一国的消费超过收入和新增借款总和时,出现国家债务违约,国家外债风险高。标准模型简明地指出了衡量国家外债风险需要考虑3个方面:消费、收入、新增借款。

Eaton et al.(1986)基于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国家外债风险,认为信息不对称使得债权方难以准确评估债务方实际偿还能力,因此,债务风险更多地取决于偿债意愿。Alesina和Tabellini(1990)首次将政治不确定性纳入债务风险模型中,认为政府官员任期过短、更迭频繁增加了债务风险。Cuadra和Sapriza(2008)进一步研究指出,由于政党选举面临的不确定性,执政党在执政末期倾向大量举债以争取连任,因而增加了债务风险。Draksaite(2011)认为,债务比率的增加体现出债务风险的集聚,潜在的影响因素包括收入渠道单一、税收机制不够完善、财政支出刚性以及财政安排不够灵活等。Tomz和Wright(2007,2013)指出,经济产出与债务违约之间的实证关系并不如预期那么紧密,因为存在其他社会因素(例如民众和政府的偏好)影响国家在债务违约和偿还之间做出取舍。(https://www.daowen.com)

此外,近年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将债务风险研究转向人口老龄化问题上。由于发达国家较高的医疗水平,国民平均寿命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社会保障支出高,政府通过举债维持国家高福利,使得政府债务风险增加。Candelon和Palm(2010)指出,引发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口老龄化和高福利所产生的高额的财政支出。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福利水平和平均人口寿命均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但是其文化特征导致的偏好不同、沟通低效和冲突分裂却更明显,既影响经济产出又增加财政支出,需要引起关注。

将“一带一路”倡议称作“债务陷阱”的言论最早来自Chellaney(2017)、Parker和Chefitz(2018a,2018b)等人的研究。Chellaney(2017)认为,中国和斯里兰卡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是中国有目的的加重斯里兰卡债务负担,通过强制杠杆化债务来获取战略资产或对债务国施加政治影响,是中国设计的“债务陷阱”以达到自身战略利益。指出中国与斯里兰卡就汉班托塔港债务问题进行的正常的商务谈判是中国的“债务陷阱”外交,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合作使东道国陷入债务危机,以实现自身的政治目的。这种观点把中国在推行“一带一路”倡议过程中正常的经济行为政治化,对其背后所谓的战略色彩进行过度解读。Parker和Chefitz(2018a,2018b)认为,中国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用于交通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贷款,但由于大部分项目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因此受援国不能迅速偿还债务,结果通常是将地缘战略基础设施上的权利抵押出去。对中国而言,可以获得可靠的供应网络和对债务国政治经济上的影响,进而指出这是“债务簿外交”。国际上关于“债务陷阱”的讨论大多基于理论分析,真正对该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较少,仅有少量文献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会增加参与国的债务风险。Hurley et al.(2018)通过门槛分析得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债务风险增大的结论。然而,他们的研究剔除了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评级机构评定为投资级的3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仅针对本身具有较高国家风险的2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研究,容易产生样本选择偏差。同时,研究基于8个通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获得贷款而使其债务水平超过预警阈值的国家的分析,而得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是导致国家债务问题的主要原因,该做法严谨性不足。

国内外众多学者并不认可“债务陷阱”的概念,对其发展逻辑进行了阐释,通过理论模型或者实证研究的方法,从不同层面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回应。例如,Niambi(2019)基于对非洲国家的债务现状的分析,指出其债务问题与众多债权国相关,而中国并不是唯一的债权国。Niambi的研究指出,部分非洲国家在国际合作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在于该国家是否准备好接受外交创造的经济机会以及国家间的合作是否基于互补、互利和平等的前提,以及在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的情况下,非洲国家如何从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中获益。许多质疑“一带一路”倡议的言论并没有充分基于客观事实,在没有证据和基于臆想的基础上指责“一带一路”倡议,并阻碍沿线国家参与国际合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做法是不公平的。Cheng(2016)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促进跨国投资和贸易的行为是由市场推动的,是不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对外援助。文章指出,基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援助和盈利可以是互补的,这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并不是新现象,发达国家在同发展中国家合作时经常将两者融合在一起,援助为贸易和投资创造了一定条件。然而,将互利共赢的合作潜力转化为实际要基于一定前提,因此需要有人率先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一带一路”倡议正是中国提供给沿线国家的公共产品,例如以多边和双边协议的形式建立经济合作的政策框架,建立例如丝绸之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尽管“一带一路”倡议在经济上的成功会受到许多合作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例如石油和金属等主要大宗商品的价格暴跌加大了相关国家开展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难度,然而从全球经济形势看,“一带一路”倡议为经济合作提供了巨大的潜力,使参与国家从互补的经济结构以及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中获益。Donnelly(2018)和Eom et al.(2018)通过对非洲国家信贷存量增长的趋势分析指出,非洲国家债务问题不应归咎于“一带一路”倡议,中国本身也不是非洲最大的债权国。研究认为,非洲国家债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其不良的经济环境和脆弱的金融体系。金刚和沈坤荣(2019)使用三重差分法研究了“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交通行业的投资效应,实证结果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显著增加了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交通行业的投资规模,但未显著增加问题投资次数和概率,也未加剧沿线国家债务增长;进而指出,“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为发展效应,而非“债务陷阱”。权衡(2017)指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使跨国投资和贸易更加便利,促进了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现有研究极少用实证数据正面检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国家外债风险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