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创造他们自己的历史,即他们塑造他们自己的生活,这种塑造既是故意的,又没有明确的意图,它既是对物理环境的反应,也是对他们自己本质中“遵循天命”的无意识的变化的反应。要理解人们的现状,要能够回答困扰他们的最紧迫问题——经济的、道德的、社会的、法律的、宗教的——就要理解这些人如何进入到这一种状况中,只有在这种状况中,这些问题才以这样或那样一种特殊形式出现。例如,为什么我们应当服从我们法定的上级?理论家们给出的答案五花八门、相互矛盾;最终,每一个答案都诉诸一个有关人是什么的特殊模式,这种模式一般来说是理论家的虚构,混杂着他们在自己有限和短暂的世界中所遇到的那些特点,或者他们的理论所需要的那些特点,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但是不管是格劳秀斯的自然人,还是霍布斯无情的自我主义者,还是斯宾诺莎自由的和理性的思维,这些抽象概念能够与任何真实或可能的东西相符合吗?形形色色的自然法理论家、社会契约论者、功利主义者、个人主义者、唯物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在维柯看来,都已走入死胡同,因为他们不理解观点和动机的系统发展和更替,受到人的本性中不断变化的需求的掌控,而人的本性是个发展脉络,即一个过程;对他来说,人的本性在寻求自我满足的过程中,必然会改变自己,这样就不断产生了新的特点、新的需要、新的思想和行动范畴。当时的主要理论家,比如法学家和哲学家,都没有看到这一点,因为他们不理解历史、社会和个人灵魂的本质。他们热衷于谈论“古人无与伦比的智慧”,〔67〕似乎先人已经能够令人信服地知道比他们后代所知更多的东西,尽管他们的后代继承了过去的所有发现和发明并对它们做了改进;或者,更为荒谬的是,似乎先人是完全理性的存在,或者住在(或本来能够住在)一个与我们自己的世界相似的世界,或者面临着那种必然属于我们自己独特的历史发展阶段的问题。如果我们不研究起源,那么我们将无从知道我们祖先的思想和行为是对什么样的问题做出连续回应;既然他们的回应从根本上说塑造的不仅仅是他们,而且还有我们,那么如果我们不把我们自己的发展追溯到它的根源,我们就不会理解我们自身。“它们所论及的问题从哪里开始,学说也就从哪里开始。”〔68〕也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理解人如何成为他所是的那个样子,也才会理解困扰我们的问题对我们来说何以成为问题。

这就是历史主义萌芽期的全部学说。发生心理学知识,社会意识史知识,对我们足迹的追寻,对我们已经走过的道路的阐明——仅此就足以解决教条的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的纷争。只有在他们自己的社会历史语境中,问题才可以理解,才可以解决。过去的理论家罔顾所有的历史证据,就假定在早期的野蛮社会里,会突然涌现出诗人和立法者,就像全副武装的雅典娜从宙斯的头中蹦出来一样,这些凭空出现的古人具有广博的知识和圆满的智慧,但是他们丝毫不把它们归功于原始人,尽管他们正是从那些原始人当中被培育出来的,他们所拥有的深奥知识、智力、道德品质和洞见是当时的社会所梦想不到的,他们开始向他们的人民传授永恒的法律和万古常新的智慧,这种想法简直是可笑的。所以,维柯问道,我们赋予来库古、德拉古、荷马、梭伦和古代所有被神化了的贤哲们的恰恰不正是这些吗?〔69〕难道我们不是煞有介事地假定:“最初的人们是愚蠢、麻木和恐怖的野兽”,〔70〕诺亚的邪恶后代,在地球的大森林中徘徊,而这些生物竟然能不费吹灰之力就构想出一套永恒、不变、普遍的原则(“不论何时何地都为所有人相信”),〔71〕这套原则对所有时代的所有人都有约束力,并且一劳永逸地制定了人们所做之事和应做之事:对这些原则,最深刻的哲学家和最博学的法学家的反对之声广为人知,但据说它们自古以来就深入所有人的心中?〔72〕像维柯那样,面对当时最高的权威,面对亚里士多德、塞内加和西方的主要传统,去否定存在着一个不变的人性,其特性和目标是可以先验地知道的,这可以说是天才的神来一笔。

有人反驳道:尽管这些关于人性的模型可能在历史上或心理学上是不真实的,然而作为分析的虚构,它们可能是有价值的(像原子或经济人),根据这些虚构,一门科学可能会建立起来,也就是说实体也许确实是虚构的或理想化的,但尽管如此,它在制定标准或模型时具有一种必不可少的作用,根据对这些标准或模型的偏离程度,可以对自然对象进行度量和分类。维柯对这种论调的回应包含在他对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论的批评中,这种批评试图表明:忽略了历史就使得人的模型完全偏离了现实,从而变得毫无用处。此外,当人的弹性,特别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活动来改变自己的能力,被从这个模型中省略之后,它就成了一幅失真的漫画,如果应用到现实中,就只会导致错误和荒谬。维柯指出,在他那个时代占据了主导地位的社会契约论之类的东西,想当然地认为,那些走出森林签订契约一起生活的原先孤独的流浪者,已经理解了什么是契约。他指出,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这些人不可能理解如此复杂的想法,更不用说去运用它了,除非他们已经生活在一个由规则统治的社会,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契约或承诺的概念,即一个精巧的社会机器或习俗,才能够产生或被理解。人们不可能通过所有人对所有人,或所有人对一个人承诺的方式(无论它是民主的或君主的)来发明社会组织,因为如果社会关系(包括规则、习俗、契约等等)都不曾存在,那么承诺的看法对他们来说就失去了指涉的对象。因而,认为国家建立在承诺之上,而非相反,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这不仅证明了被称作社会契约的制度不可能是后来的社会习惯的历史起源,而且甚至作为一个分析工具,它也不能解释我们今天何以这样行动(或者认为这样行动是正确的):为什么我们不反叛,为什么我们谴责对权威的抵制,为什么我们要偿还债务,为什么我们认为服军役是正确的,为什么我们允许国家向我们征税,等等。〔73〕而且,如果认为事实上我们没有制定过任何契约,然而从我们现在的行动(像霍布斯或卢梭所认为的)来看,这样一个契约(无论公开的还是心照不宣的)实际上还是存在的,这种说法忽略了或误解了这样一个事实:人的信仰、行为、性格、经验是今天的那个样子,并非屈从于历史虚构,而只是因为它们曾经是它们当时所是的那个样子,即作为时间中连续演变的一个阶段。由此可以推出,如果我们不知道他们通过什么样的步骤逐渐成为现在的那个样子,那么就没有人能够理解他们如何或为什么按照那个样子来行动。像社会契约这样的静态模型省略了社会学和心理学的事实,即过去对现在的渗透,传统的影响,继承下来的习惯以及它们所呈现的形态。它忽视或扭曲了这样一种正确的社会观,即把社会看作是某种混合物,它混合着各种互相交织不断变化的意识、半意识和被深埋着的记忆,混合着个人和集体的反应和情感,混合着我们称作家庭特征、部落特征、民族特征、历史时期特征的各种社会生活模式,它们的根绝没有丧失,这种根在不透明的和充满诱惑的过去仍然是可以追寻的。追根溯源需要想象力和知识,只有具备了它们并对根源进行重构的人们,才能够在现在理解其结果,或者评价其价值和前景。契约,或对普遍理性的屈从,或理性的自我利益的计算等诸如此类令人难以置信的神话,被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置于他们体系的中心,但在维柯看来,只不过是用来掩盖无知罢了。如果我们理解我们从哪里来,那么我们就离如下扑朔迷离的问题的答案更近了,比方说为什么我们会是现在的样子,以及我们继续这样下去是否是一种正确的选择,或者是否能够满足我们的愿景。凡是说明了我们的性格和制度的东西,也将会说明我们的价值,那些价值本身只属于人类历史中它们自己的特定阶段,而且只有在它们自己的特定阶段才是有效和可以理解的。道德、审美、社会的绝对标准的观念是启蒙运动的基石,而根据这种观念,整个人类的过去基本上是一个错误、罪恶、欺骗的历程;这种绝对标准的观念是对凝固、终极、不变的人之本性的错误信仰的必然荒谬结果。但是维柯关心的主要不是道德或价值判断。斯宾诺莎通常是维柯脑海中的对手,〔74〕然而他就像斯宾诺莎一样,似乎对止步于理解感到心满意足。当然,实际上他也做出道德判断,其中他也会毫不犹豫地肯定他自己的信仰和文明中包含的价值的有效性;但是这与他“历史主义”的保守论题是十分一致的。他有时也会提醒自己:基督教价值是永恒和绝对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忘记了这一点,并认为必要的时候,其他时空也可以有其他的价值标准。

如果有关过去的知识对我们理解自身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将运用什么方法去获得这种知识呢?证据就散落在我们周围,然而历史学家坚定地忽略了它们,却告诉我们一个自相矛盾,还经常表现出某种内在的不合情理的故事,对于那些无论以何种方式掌握了人类实际发展的人来说,这种不合情理是一望即知的。但是问题的答案就在手边。维柯宣称,人类历史的真正知识包含三个不腐之源:语言、神话和古物;它们不会撒谎。他用学识、想象和勇气发展了这个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