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在国内外研究综述方面,笔者对国内外学者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研究现状进行考察: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以下简称非战行动)的基础性研究、关于海军遂行军事行动的相关情况研究、关于军事法律顾问提供行动法律咨询服务方面的研究、关于海军作为外交工具运用方面的研究。从内容上来讲,该部分主要包括对以上四个方面问题的起源、发展、主要研究内容、存在的不足等研究现状的概述。

通过文献研究,笔者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研究稀散零落,且尚未达成概念性共识。虽然国内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研究历史较为久远,研究成果相对丰富,但有关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性研究成果并未能较为全面地涵盖海军当前遂行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故为本书结合中国海军实践、考察海军强国实践,进而界定“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留下了研究空间。(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关于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问题研究。目前国外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各国为海军合法“走出去”制定的法律法规、军事条令(条例)及军事教义中,而中国有关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制度体系性欠缺,多散落于各部门法及相关军事条令(条例)中,学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多呈现宏观性、框架性的特点,多从完善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角度提出,认为应加强海军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法律保障工作。对此,笔者不倾向于使用“法律保障”的说法,因为法律主要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对海军部队协助国家执法的合法性发挥一种救济或支持、支撑作用,而非发挥保障国家军事力量的作用。笔者倾向于从分析影响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合法性的主要法律问题入手,分析当前中国海军“走出去”面临怎样的法律问题,且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行动的合法性。

第三,有关军事法律顾问服务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合法职能研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这些海军强国非常重视军事法律顾问在部队的地位,以及在军事行动中的职能履行,甚至建立了健全的军事法律咨询服务制度,以确立军事法律顾问在部队的角色、职能及权限,从而使其能够充分参与到军事行动中来,确保行动的合法性。而中国以军队律师为主体的军事法律顾问队伍,其业务素质尚未完全满足提供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实时法律咨询的需求,有关军事法律顾问的制度和队伍建设也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亟须作出相关政策调整以培养满足海军实践需求的军事法律服务人才。目前虽然学界有关军队律师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但多集中于对军队律师的体制、编制、数量、职能等方面的研究,很少有关注将军事法律顾问的角色职能转向服务军队战斗力的提升、为军事行动提供实时法律咨询方面,而这将是本书研究的重点之一。本书提倡通过提升军事法律顾问对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伴随咨询职能以确保法律法规“落地”,进而增强行动合法性。

第四,关于海军外交的合法运用方面的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倡开展大国外交,促进对外军事交往,充分发挥海军外交职能作用,这是响应国家号召的积极举措。国外关于海军外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传统“炮舰外交”的概念和职能研究,甚至将中国海军的崛起看作开展“炮舰外交”的行为;二是对现代“海军外交”概念和职能的研究,认为海军外交作为国家外交政策工具,如果运用恰当,可以在帮助国家实现外交目标的同时达到海上威慑的作用。在当前的研究成果中,多侧重于对海军外交在国际政治方面发挥作用的研究,很少有将海军外交放在国际法下,对其活动开展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认为,海军外交与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在任务目标、任务类型方面有所重合,其所发挥的海上威慑作用是对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