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中使用武力的国际法依据及其限制
2026年04月13日
第四章 海上非战争
军事行动中使用武力的国际法依据及其限制
本章以“正义战争论”、《巴黎非战公约》《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为线索,介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发展历程;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即自卫权和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下的合法使用武力情形进行了分析;列举了现代国家主张合法使用武力的新理由,这些理由被视为武力使用问题在国际社会的新发展,同时也是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可能涉及使用武力时的正当性依据;介绍了由“日内瓦法体系”和“海牙法体系”构成的规范海上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律制度——海上武装冲突法,虽然目前该领域法律面临严峻挑战,但仍可对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可能涉及的高强度武力使用的限制和规范问题发挥参考作用。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两个重要原则是“合法”和“克制”,必须慎重地使用适当的军事力量,通过对武力使用、武力类型和武力的实施进行限制以增强行动合法性,不当的军事力量运用会导致严重的军事和政治后果,甚至增加敌对方的合法性。因此,本章最后分析了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中使用武力的合法情形以及使用武力过程中须遵循的原则和受到的相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