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法下海军遂行非战争
军事行动的权力基础
遂行军事任务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行动资格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动的合法性。为什么国家海军有资格通过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服务国家政治目标?其国际法下的权力基础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本节探讨的主要问题。
早在20世纪初期,陈致中教授就提出,“国家在不同性质的海域,其管辖权限不同,并非单一执法部门所能胜任管辖的,执法不严将有损国家主权,执法有误将引发国际争端,因此,要遵照海洋法的规则依法开展海上执法活动,并加强海上执法力度,建立由海军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机构”。[1]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帮助国家实现政治目标的权力基础在国际法上是有法律渊源的,主要体现在《日内瓦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中。这些公约中有关海军及军舰协助海上执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各国运用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