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际合作原则

五、国际合作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合作成为一项具有广泛意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序言”指出,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人类经济与社会进步和发展,各会员国“务当同心协力”,并将“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文化、社会及人类福祉性质的国际问题”作为其服务宗旨之一。此处所指的“合作”包括会员国与联合国的合作、各会员国之间的合作、东道国与联合国的合作、冲突各方与联合国的合作等。除《联合国宪章》外,其他国际法律文件中也设有有关国际合作的条款,例如《国际法原则宣言》。现代国家所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并非仅凭借一国一己之力就可以完全应对,需要借助与国际社会开展广泛合作的方式来共同应对与日俱增的安全威胁。例如,各国为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广泛开展的海上联合军事演习、军事互访、联合护航、灾难救援行动,这是对该原则的践行,不仅促进了各国在军事装备、技术、资源方面的交流合作,而且还提升了海上实战能力及应对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效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