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是联合国的基础。[16]国家在财富、权力和国际影响方面可能是不平等的,但在国际法上,国家在地位、权力、义务、责任方面都是平等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和政治经济制度如何,都应当互相尊重、平等交往。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17]的规定,国家主权平等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一是各国法律地位平等;二是各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三是国家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四是各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的法律人格;五是各国均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制度;六是各国均有责任充分并诚意履行国际义务,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18](https://www.daowen.com)

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无论任务目标如何,在行动过程中都必须以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为前提,不得侵犯国家主权。例如,尊重他国对内水和领海的国家主权权利,不得在他国的内水或领海范围内布雷,否则构成对他国主权的侵犯。另外,征得受干预国家的同意是联合国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行动的必要性和充分性条件。[19]例如,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开展须遵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只不过在该行动中“主权原则”转化成为“同意原则”,从行动的计划到实施整个过程都离不开会员国、东道国、出兵国、过境国的同意,而有关国家做出同意接受或参加维持和平行动的表示即是行使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