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环境治理

二、生态环境治理

(一)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累计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135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二是强化法制建设。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修订。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三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超过277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安排36亿元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四是强化政策协调。加强生态环境与国土空间有关工作的统筹衔接,将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基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提高相关工作成果的重合度。

(二)全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绿色发展生态本底进一步夯实。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云南电力装机突破1亿千瓦大关,清洁能源装机、发电量占比分别达85%和9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46个和67个百分点。三是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累计淘汰国Ⅲ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5.3万余辆,2019年起率先全面供应符合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4万枪,车桩配比达5∶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9.5%,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量稳步提高。四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城市道路扬尘得到有效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5%,全省无大面积秸秆焚烧情况。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以革命性举措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加快从“水域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引导产业和人口向流域外转移,大幅削减污染负荷,持续改善九湖水质。洱海、滇池保护治理深入推进,抚仙湖、泸沽湖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异龙湖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二是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六大水系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及以上。三是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省“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州(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7.2%、98.3%,完成既定目标。四是切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的33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五是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省化肥施用量连续3年、农药使用量连续4年实现负增长,“十三五”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高质量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划定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二是强化源头预防。完成27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任务。三是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污染地块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互衔接,实现“一张图”管理。完成1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四是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9.66%,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一是以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为重点,全面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森林覆盖率达65.04%,森林蓄积量达20.67亿立方米,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9%。二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初步划建各类各级保护自然保护地360处,约占全省土地面积14.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90%,湿地保护率达55%,90%以上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行力度,在全国率先发布生物多样性白皮书,专项整治种茶毁林行为。四是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累计建成5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三)全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

全面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56个、基本完成整改2个;交办的1998件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1994件,剩余4件问题正在抓紧收尾。二是2018年、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的29个问题,整改完成26个,剩余3个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全省集中抽调人员对重点州(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检查。

(四)切实加强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

2020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上游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镇雄县、威信县实地督导。编制流域保护治理规划,明确责任分工,以小水电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尾矿库治理、生态修复等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问效,项目化、清单化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前,赤水河流域17座小水电已完成拆除并开展生态修复,164个入河排污口完成全面排查,3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