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协调联动,发挥合作机制纽带和渠道作用

三、内外协调联动,发挥合作机制纽带和渠道作用

一是继续协调推动已建立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泊尔、斯里兰卡分中心(多边)和印度的分中心(双边)工作,定期召开对接会,共商科技合作事项。协助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东道国的项目协调和对接,发挥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作用;采用第三方合作模式,引入中东部省份企业和国际企业,联合开展科创人才培养,合作举办技术经理人国际培训班和专项技术培训班,以工作机制联动,促进与周边国家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

二是持续畅通政府间合作和对话机制。在未来工作中云南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落实科技部中老、中缅、中菲等对外联委会议定事项,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合作机制下拓展与沿线国家科技合作,高质量完成中老、中缅经济走廊、云南—老北合作工作组等涉及科技合作任务。充分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创新中心和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汇集创新人才和智力的作用,创新管理运营模式,拓展创新合作渠道,汇集各方创新合作资源,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