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音乐课程范围概览

一、高师音乐课程范围概览

课程是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集中体现,是实施培养目标的施工蓝图,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最专业依据。因此,应将课程体系改革置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突出位置,把课程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来加以改革和建设。

回顾我国高师音乐教育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音乐教育课程设置走过了一段历时不长,但又极其曲折艰辛的发展道路。以其发展的程度与成就为标准,这段发展史大致可以划分成四个阶段:初步发展—曲折发展—挫折与衰退—全新发展时期,每个阶段的课程设置有其发展特点。通过分析这些特点,将有助于为新世纪的课程设置改革积累宝贵的经验。[4]

1.初步发展时期(1949—1956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事业走上了一条崭新的发展之路。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文件中规定中小学应开设音乐课。为妥善解决中小学音乐师资匮乏问题,需要加强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科的建设。

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试行《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做了21条规定。该规定的颁布实行,促进了我国高等师范学校的发展。

在1952年的高等学校教育改革中,经过院系调整,全国设置了31所高等师范院校。据不完全统计,有15所高等师范院校设立了音乐系。

1952年11月,教育部颁发新中国的第一个高师音乐专业的教学计划——《音乐系教学计划(草案)》。教学计划中规定高师本科音乐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中等学校音乐(兼指导文娱活动)教员”。

因受当时社会发展的制约,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表现出了一些弊端:

课程结构比例不合理,选修课被忽视。课程结构为必修科目(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与选修科目。两类科目在课程结构中的比例差距较大。必修科目共有20门课程,选修科目只有4门。必修科目的课程约占课程总数的83.33%(其中公共必修课约占45.83%,专业必修课占37.5%),而选修课程的比例仅为16.67%。

不考虑社会需求的复杂,不正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只是简单地服从政治需要。课程内容主要分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专业素质三大类。思想道德方面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课程;文化素质方面有“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史”、“外国语”、“世界史与中国史”、“中国文学”等课程;专业素质方面有“音乐理论”、“声乐”、“器乐”、“艺术概论”、“音乐教学法”等课程。

然而,这个时期的课程设置也有可取之处。其中,最典型的应是“重视实践课程的建设”。实践课程在整个课程设置中占有较大比重,例如,除了“钢琴”课中的“伴奏实习”、“乐器”课中的“合奏练习”、“文娱活动指导”、“音乐与唱歌实习”等实践课外,还有为期12周的教育实习等等。实践课程是学生获取直接经验知识、巩固音乐、教育知识基础、提高音乐教学实践能力的课程。因此,重视实践课程,对于50年后的今天来说,仍具有现实意义。

2.曲折发展期(1957—1966年)

1956—1966年,是高师音乐教育发展较为曲折的一个时期。在此时期,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们发现了全盘照搬前苏联的教育模式后带来的一些问题。1958—1966年的“教育大革命”的目的是要克服学习前苏联高等教育经验中的教条主义,走我国高等教育自己的发展道路。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前提下,高师音乐教育也开始进行探索适合国情的发展之路。

1956—1966年,是高师音乐教育发展较为曲折的一个时期。在此时期,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们发现了全盘照搬前苏联的教育模式后带来的一些问题。1958—1966年的“教育大革命”的目的是要克服学习前苏联高等教育经验中的教条主义,走我国高等教育自己的发展道路。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前提下,高师音乐教育也开始进行探索适合国情的发展之路。

高师音乐专业的课程设置在这些年中获得了发展,主要体现为在自身音乐师资条件下,许多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系科根据校所在地区的学校音乐教育实际情况,将音乐专业的某些课程进行改革,发展了体现自己特色的课程设置。例如:某师范学院音乐专修科五年制专科的音乐主科课程较前几年有了发展,主要有钢琴、声乐、小提琴、二胡、作曲等。作曲主科课程发展较快,教学内容主要有声乐作曲法、器乐作曲法、和声、复调、配器、曲式。为了适应中学开展课外音乐活动的需要,该校规定音乐专业学生必须选修三种不同的吹、拉、弹乐器。该校非常重视开展音乐实践活动,每个月定期举办学生习唱会、习奏会;作曲主科的学生每学年有一段时间去农村体验生活,每学期定期举办学生作品音乐会。该校最显著的改革发展成绩是一改过去排斥欧洲音乐教育经验的教条主义,将一些课程改革成以欧洲音乐体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新课程,如“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等课程。

高师音乐专业课程发展在此时期是历经曲折的。当时受“左”的影响,教育不恰当地片面强调实践的作用,以社会实践来代替上课。1958年,高校几乎普遍停课,参加大炼钢铁和三秋劳动,正常的教学秩序被破坏。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也受到“左”的影响,办学方向上向音乐学院看齐,强调专业性,而忽视师范性。有些艺术师范院校将“培养艺术师资”的培养目标改为“培养音乐专业人才”,音乐专业课程向“高、精、尖”发展,教育学、心理学类课程则被压缩和削减。

1961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提出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同年9月,为了总结建国12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经验,尤其是1958年以后进行教育革命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育部颁发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60条》)。1962—1965年,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根据制定《高校60条》的目的,又陆续颁布了10余个管理条例。《高校60条》及相应条例的试行,使全国高师音乐系科的各项工作走上正轨,进一步明确了高师音乐专业的基本任务和音乐教育人才,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学校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3.挫折与衰退时期(1967—1976年)

1967—1976年,中国的文教事业被“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推进了低谷。高师音乐教育事业也未能幸免。

从1966年“文革”开始至1969年,高师音乐系科的教学活动完全停止。从1969年起,高师音乐系科的教师与全国各高校的教师一样,被全部下放山区农村或农场。1970年全国各高等学校试点招收工农兵学员41870人,其中包括部分高师音乐系科在“文革”中招收第一批工农兵学员。1970年之后,许多高师陆续成立了音乐系科或包括音乐、美术两个专业的艺术系科,当时有的院校将音乐系或艺术系更名为“革命文艺系”。全国高师音乐系科自恢复招收工农兵学员后,遵循《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1971年)的精神办学,将政治运动作为主课。

高师音乐系科在复办时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各校只能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开设专业课程。例如,某师范大学艺术系音乐专业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声乐、钢琴、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合唱指挥、和声、歌曲作法、音乐史与音乐欣赏、教材教法、舞蹈等。教师在选择教材内容时特别慎重,尽量采用没有争议的革命歌曲和革命历史音乐作品以及革命样板戏。

在这个历史出现倒退的时期,高师音乐教育蒙受了建国以来最大的挫折和损失。政治运动是高师音乐专业主课的办学指导思想,专业教学被忽视,正常的教学秩序被频繁的政治活动冲击,专业教学时间没有保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正规、不统一,课程设置不完备,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料被毁坏、遗失,教师队伍受到严重摧残而导致音乐师资力量薄弱。与“文革”前高师音乐系科的发展相比,此时期的教学质量是极低的。因此,这个历史时期的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不但没有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相反却出现了衰退。

4.全新发展时期(1977—2001年)

1978年春季,恢复高考制度后,全国各高等师范院校相继复办,一些高师院校新增设了音乐专业。1979年12月13—20日,教育部在郑州召开“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艺术专业座谈会”,会议重新明确了“高师艺术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中等学校培养艺术学科的师资”,认为加强中学美育工作(主要是音乐和美术教育)的关键是办好高师音乐、美术专业。针对高师艺术专业教育的许多需解决的问题,会议指出应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①教育教学计划,明确培养任务和教学要求;②认真抓好教材建设;③切实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④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广泛开展学术活动。

为了明确高师音乐专业的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使高师音乐教育能健康发展,教育部在1980年3月颁发了《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在教学计划中,将培养目标改革为“培养中等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音乐教师”。

此时期的课程设置有以下这些特点:

1)必修课在课程结构中仍占主导地位(选修课的科目数量仅占必修课的1/6)。选修课增设了专业主修课及选修课。选修课的大部分课程是部分专业必修课程的深化。尽管选修课已得到确定和发展,但是这种整齐划一的课程内容是不可能满足学生各不相同的发展需求的。因此“发展学生个性,拓宽学生基础知识面”这一课程目标未能得以实现。

2)重视专业学科课程的建设。在课程设置中,学科课程占绝对优势。这说明在这段历史时期,是以“建设学科课程”作为课程发展的重点。专业学科课程虽有较大发展,但一些局限仍然存在,例如课程结构单一、课程内容范围狭窄等等。

3)专业实践课程设置少。学生通常掌握的是书本上的知识,如果不给他们自我积累、总结、改进和创造的机会,他们怎能将知识转变成自己的,又怎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呢?因此,学生缺少实践活动是该课程设置的另一大局限。

4)文化课程内容单一。文化课程内容主要涉及政治及文史哲,都属于必修。其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充分利用选修课的优势,将能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其他文化类课程选入课程设置之内。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定会,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为中等学校音乐教师。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高师音乐教育迅速发展。各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系科为了适应扩大招生带来的新变化,根据本校实际条件,在实现其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上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综上所述,不同时期的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是不同时代的产物,它们体现了当时社会生产的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与发展、教育宗旨的规定和培养目标的要求等等因素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它们都有与各自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发展特点,不论是进步之处,还是局限之所在。

课程的“进步”代表着发展的成就,“局限”则是对时代发展要求不适应的表现。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改革“局限”、谋求“进步”,课程设置的几次变革就此产生。正是这些变革使课程设置在不同时期发挥了巨大的教育作用,为国家、社会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一批又一批的音乐教育人才,也正是这些变革引导高师音乐教育走过了迷茫、混沌与黑暗,迎来了新的发展希望。

21世纪的中国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论是政治、经济领域,还是科教、文化和思想领域,都在新世纪里获得了巨大成就。面对社会发展,高师音乐教育原课程设置愈加呈现出与社会需求不适应的现象。为了迎接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在现代教育思想与观念的指导下,改革原课程设置的不足并在现实国情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新的课程设置,已是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