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是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
恩格斯正确地看到,私有制下的妇女被排斥在公共劳动之外,从事无报酬的私人劳动,成为家庭中的无产者,这是妇女受压迫的原因。因此,他明确提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他还具体地设想:“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这些观点形成了我们现在关于妇女解放的两条基本路径:一是妇女参与社会生产,二是家务劳动社会化。
公共劳动和私人劳动的区别来自性别分工,马克思认为,“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恩格斯也认为,“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妇女照顾孩子、管家,男子获得食物、制造工具。这样的分工当然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并不如我们现在想象的那么简单和自然而然。从弗洛伊德揭示的儿童性心理过程可以想象,和儿童相似的早期人类,在建立性关系过程中,同样颇费周折,甚至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男人和女人分开,以保证性活动指向生育。那么,给男人和女人指派不同的工作,就是男女有别的重要方法。由此可以相信,劳动的性别分工一定不是天生的,而是由社会指派的。
表面上看起来,劳动的性别分工是由生理特点决定的,妇女负责人类再生产事务,男子则负责生产性事务。但是,妇女负责的人类再生产并不仅仅指繁衍新生命的生育,还包括维持生命的再生产,实际上包括一切主要在家内进行的、直接消费的劳动。尽管妇女与这些劳动之间并不存在生物性联系,但一定存在着社会性联系,这只能是社会指派的结果。劳动的性别分工,是建立性和生育机制的前提,它构成了性别制度的重要基础。这种分工在以交换性生产为基础的经济体系中,表现出这样的结果:男子的生产性劳动具有交换价值,因而是有报酬劳动;妇女的再生产劳动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因而是无报酬劳动。整个社会生产需要依靠妇女无报酬的人类再生产劳动作为它的必要基础,因此,任何社会都会维持劳动的性别分工。
恩格斯看到了劳动的性别分工是妇女受压迫的原因,也认为维持这样的分工是为了维持对妇女的经济剥削,不过他认为,性别分工是自然的、天生的。当妇女可以而且确实回到了公共劳动中以后,由于性别分工的社会指派没有改变,妇女实际上承担了公共和私人的双重劳动,并且妇女在公共劳动领域仍然处于第二性。因此,改变妇女在劳动分工中的不利地位,就必须改变劳动的性别指派,不仅需要妇女参与生产性的公共劳动,也需要男子参与人类再生产的私人劳动,从而改变性别制度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必须改变公共劳动与私人劳动的区隔和意义,把人类自身的再生产重新作为公共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