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起源

国家的起源

社会分工是生产力进步的必然表现,由此产生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当私有制和商品经济使社会分化为阶级社会,氏族制度也就不再适应社会需要了。氏族制度的前提是氏族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中,但由于到处有奴隶、被保护民和外地人杂居,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加上商业的发展,职业的分化变更,以及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人口杂居现象更加严重,氏族团体成员再也不能定居在同一地区,再也不能靠集会来处理自己氏族的公共事务。

这种情况下,氏族制度的无能为力就突出表现出来。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也只适合于这种社会。在它那里,除了舆论以外,没有任何强制手段。但是现在产生了这样一个社会,它由于自己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而这个社会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而使这种对立日益尖锐。现在,社会需要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的各个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合法的形式进行。因此,氏族制度已经过时,它被国家代替了。

国家的产生有三种形式: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国家是从氏族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罗马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建立国家;德意志人的国家是征服外国领土的直接结果。不管国家产生的过程如何,都说明了“国家绝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它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阶级矛盾冲突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恩格斯的这一重要思想也是对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关于国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