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特征与本质

国家的特征与本质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国民。原先的氏族组织是以血缘作为成员的联系纽带,现在由于人员的大量流动,这种联系不存在了。按地区划分国民并允许他们在居住地实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不管他们属于哪个氏族或部落,这种社会组织方法是一切国家共有的。而做到这一点“曾经需要进行多么顽强而长久的斗争”。

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公共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还有物质上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纳税,甚至发行公债,以满足公共机构的开支需要。这些开支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国家政治统治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直接主体,总是以“公共权力”的身份出现,通过构建意识形态、推行选举、建设公共工程等各种方式来证明自己公共利益的代表,履行的是社会赋予的公共职能。

国家的本质是什么?从国家的起源来看,恩格斯回答说:“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尽管国家在其发展进程中,有过不同的类型,但本质上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古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

但是,脱胎于原始氏族制度的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特殊组织形式,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蕴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作为社会整体的代表与被社会中少部分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种内在矛盾决定了国家不可避免地具有双重性质,即特殊性与公共性。所谓特殊性当然是指国家由统治阶级决定的阶级属性。所谓公共性,是指国家以社会整体代表的名义,执行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处理各种涉及到全局性的社会事务。也就是为保持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必须从事的公共事务,满足人类生存条件必须采取的最低限度的措施,从而维持和稳定统治关系,缓和社会冲突。国家的公共性特征也决定了国家是不能被人为废除的。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一直笼罩着迷雾,有用宗教神创的观点解释的,也有用伦理观念和理性形象来说明的,都不能真正揭示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恩格斯立足于历史事实,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揭示了氏族制度变迁过程中,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论证了国家产生的根源和必然性,使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前所未有地清晰和明朗起来。

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国家就是要建立一种“秩序”,使阶级冲突得以暂时缓和,以维持和保证长治久安,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由于剥削阶级在社会“秩序”中处于主导位置,维护社会“秩序”首先就维护了剥削阶级的利益,而社会的稳定存在和发展当然也使正处于主导位置的剥削阶级获得了更大更多的利益。既然国家基本职能是维护社会“秩序”,那么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只有限制对立阶级双方超出“秩序”的行为,同时保护双方被“秩序”所规定的利益,才有可能维持“秩序”。因此,国家在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反对时,也会对剥削阶级的行为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