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生以前社会制度的特征

国家产生以前社会制度的特征

在考察了婚姻家庭以后,恩格斯转而考察原始社会制度,主要是对氏族组织的考察,因为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层单位,“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恩格斯认为,摩尔根对氏族的发现,与他发现了原始家庭一样重要。《起源》用易洛魁人以及古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的材料,阐明由氏族部落发展成国家的全过程。

那么,氏族是怎么产生的?它与家庭有什么联系?从前面恩格斯对家庭发展过程的考察我们已经知道,在群婚的高级阶段,婚姻形式已经从血缘家庭的内婚制发展为两个不同血缘家庭之间的外婚制,原来的血缘家庭就变成彼此不能通婚的女系亲属集团,“自一切兄弟和姐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交关系的禁例一经确立,上述的集团便转化为氏族了”。氏族源于一个共同始祖母,是一群有血缘关系的人们,因为是母系传承,最初形成的氏族一定是母系氏族。

作为社会组织,氏族依据什么样的社会规则行事?恩格斯把调整氏族内部和外部关系的规则称为“习俗”,根据摩尔根的材料,易洛魁氏族的习俗有十项:推选一个酋长和军事首领;氏族可以任意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内部通婚,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死者的财产转归其余的同氏族人所有,它必须留在氏族中;同氏族人必须相互援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氏族有固定的名称,只有氏族的人才能使用;氏族可以收养外人入族;宗教仪式和氏族联系在一起;氏族有共同的墓地;氏族有议事会,是成年男女平等表决的民主集会。

氏族的习俗体现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是禁止内部通婚,一是原始共产制和民主平等精神。禁止内部通婚是氏族的根本规则,这是对血缘婚姻的否定,而氏族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原始共产制是指氏族的财产严格归氏族所有,夫妻之间不能彼此继承,子女也不能继承父亲,因为他们分属不同的氏族。原始社会的共产制,实际上是一种氏族范围内的所有制。关于民主平等精神,恩格斯引用摩尔根的话加以说明:

它的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不论酋长或军事首领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由血族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表述为公式,但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而氏族又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单位,是有组织的印第安人社会的基础。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印第安人具有那种受到普遍承认的强烈的独立感和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