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阶级的起源

私有制、阶级的起源

氏族制度解体的过程也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过程,这个过程与三次社会大分工关系密切。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从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开始,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畜牧业成为一个主要的劳动部门。这不仅使游牧部落的生活资料多得多,而且与其余野蛮人不相同,促使“各不同部落的成员之间进行交换以及作为一种经常制度来发展和巩固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开始只是部落酋长们的交换,后来个人之间的交换成为唯一形式,刺激了扩大畜群的努力。当畜群照管从公共劳动转为由家庭照管,开始变成一种私有财产,而氏族贵族往往利用特权,化公为私,加速了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这时的战俘不再杀死,而是驱使他们做奴隶,帮助照管畜群,以增加财产,从而出现了最初的奴隶和奴隶主。恩格斯说:“从第一次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是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它的主要标志是铁器的发明和使用。铁器使大规模的农业耕作和森林开垦成为可能,从金属加工中人们学会了多样化的制作,建筑业、织布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完成全部工作了,这就产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日益分离出手工业。现在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不仅部落之间的贸易繁荣,还出现了海外贸易。财产的差别形成了新的阶级划分——富人和穷人。随着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土地也从氏族公有变成私人永久占有,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原先的氏族首领选举制变成了世袭制,氏族制度“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自己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对进入文明社会具有决定意义,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可是他们却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商人的出现推动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金属货币的使用使商人获得了统治生产的新手段。商人通过借贷、利息、高利贷等手段进行剥削,土地也成为买卖的对象。随着财产在少数人手中的大量积聚,新的财富贵族代替了原来的氏族贵族,而大众日益贫困化,奴隶人数大量增加。这时奴隶制生产方式完全代替了原始共产制,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奴隶制最终确立。

经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社会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氏族制度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人类历史进入了阶级对立的文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