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建国家

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建国家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资产阶级启蒙学家们提出了“社会契约论”,颠覆了国家起源问题上“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洛克和卢梭。

洛克假设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存在着一个自然状态,约束人们行为的是自然法,每个人都享有相等的自然权利。但是,现实中每个人的权利必然会出现交叉,并且总有人不按照正义和公道做事,这时就需要一个公正而独立的机构为他们调解纠纷,为受到侵犯的权利主持正义。为此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建国家和政府,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力将其让渡给国家,共同体的政府一旦形成就将只有一个目的:保护人民的财产。社会契约必须受到自然法的制约,国家与政府也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如果政府超过了其权力的正当边界,人民就要以违反契约为由解散政府或用新的政府取代它。为了防止形成专制,必须在国家各机构间形成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社会契约论”直接来自卢梭的同名著作。与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但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政府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的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社会契约论》被法国大革命的领袖们视为“圣经”。但卢梭对主权者和公意无限推崇、对个人权利的否定,构成了其思想的内在矛盾,从而使革命领袖得以用人民的名义,取得绝对的权力,走向新的集权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