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制度的美妙与局限
氏族社会除了氏族外,还有胞族、部落等组织。氏族因人口增多分化出新的氏族,原来的氏族就形成胞族,部落至少是由通婚的两个氏族组成的,随着氏族分化,部落会因此包括几个氏族。氏族、胞族、部落之间的关系是“氏族整个包括在胞族内,胞族整个包括在部落内”。在部落与部落之间,还有部落联盟,这是部落间结成的军事联盟,也是氏族制度的最高形式。这些构成了易洛魁人的整套社会组织,易洛魁人在这种社会制度中生活了四百年。
对氏族制度表现出来的原始共产制和平等自由,恩格斯赞道:“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大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家户经济是由一组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是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户经济暂时使用,——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
尽管恩格斯称赞氏族制度,但是他告诉我们:“不要忘记,这种组织是注定要灭亡的。”因为作为调节人们关系的习俗,只在部落内部有效,部落以外的不受任何保护,这就导致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战争,部落联盟正是战争的需要。这种战争对于原始人来说,要么战胜,要么战死,不会被俘为奴,这使战争很残酷。但氏族制度对于战争却无能为力,因为它没有约束部落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这就促使它崩溃。同时,氏族社会的生产力极不发达,人们只能受大自然的支配,还没有脱掉自然共同体的脐带,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这种自然共同体的权力一定要被打破,而且确实被打破了。
但是,打破氏族制度的势力“在我们看来简直就是一种堕落,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淳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力”。这种势力产生于“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它促使人们采取“最卑下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从而毁坏了没有阶级的氏族,也因此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恩格斯在这里告诉我们一个事实:社会进步并不一定伴随着善行和道德,尽管战争、灾难、贪欲等恶行为人类所不齿,但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这些“恶行”在客观上却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人类因正义的指引在对抗“恶”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历史的真正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