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 农民工服务实践
在政策倡导下,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农民工社会服务实践行动,涉及就业培训服务、维权服务以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培训和服务,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计划”的目标是在2006—2010年对4 000万农民工进行非农技能培训,平均每年培训800万人,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培训项目涉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富余劳动力的劳务输出培训和在岗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同时,“计划”也提供就业安置服务、政策与信息咨询服务,实现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通过普惠制的公共政策,加强人力资本的投资,逐步形成就业导向、政策支持和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技能与就业能力,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促进经济的有效性。2004年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教育部等6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遵照并实施了“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组织原则。阳光工程成效显著,2007年投入已达到9亿,培训350万人,带动地方政府,对农民工的培训经费超过20亿。由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雨露计划”,针对贫困地区青年农民的就业和创业需要提供培训,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劳动保障部门及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培训服务。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下,组织编写职业培训教材《进城务工教育读本》,讲解农民工需要具备的基本知识,包括进城准备、找工作、签订合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指导和帮助。2005年天津市建委制订了系统培训25万农民工的三年规划,就建设职业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权法律知识等进行系统的培训。2006年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实施“五免两承诺”服务,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培训有门路,合法权益有保障。天津外来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开展“2006春风行动”,向外来求职人员发放“2006春风卡”,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改善就业服务工作。2005年上海慈善教育培训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好事服务技能培训中心”为进城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母婴护理免费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2005年12月20日,河南郑州的农村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投入使用,并举办了首届农民工招聘会,为农民工提供4 000多个就业岗位。
已有的实践行动以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重点发展职业培训,同时兼顾相关的社会服务。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移民的多元化主体的合作中,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模式。但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职能与城市管理部门体系的滞后,加之社会服务部门发展不足,中央政府的政策与投资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实,服务项目因资金及其他资源的缺乏难以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