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领先的避灾工程

全省领先的避灾工程

2006年北仑区被浙江省民政厅列入避灾工程试点区,为做好避灾工作试点工作,北仑区根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避灾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通过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避灾工程建设的方式,经过全区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避灾工程建设。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

深入各村(社区)走访调查,摸清三个底数:一是摸清地质灾害、低洼易涝、危旧房等对人民生命安全存在潜在威胁的灾害点的底数。全区共有地质灾害点16处,低洼易淹区51个,居民危旧住房50间。二是摸清需转移安置人员的底数。根据历年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情况需转移安置人数(包括外来人员)近23000人。三是摸清可供综合利用的资源底数。调查可利用的学校28所,敬老院9家,办公楼50座,活动中心、会堂25所,部队营房、祠堂、影剧院、宾馆等8所可容多人安置的场所。

二、科学规划,加强指导

根据避灾工程建设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也积极开展相关数据采集整理工作,编制防灾减灾调查报告,为避灾工程建设提供配套和作为参考,使避灾工程建设方案更加完善。区建设局实地调查编撰了《北仑区人口应急疏散点图标集》,确定了北仑区内可作为人口应急疏散点的基本情况。水利局编制了《北仑区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其中确定了防洪避洪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和危急雨量等级划分。根据《北仑区人口应急疏散点图标集》和《北仑区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指导街道(乡镇)避灾中心(点)的选择。

三、整合资源,综合利用

各街道(镇乡)充分盘活、利用现有资源,根据调查摸底可供综合利用的资源情况,选择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120个场所作为避灾场所,其中避灾中心17个,避灾点103个,总建设面积11万平方米,可同时安置灾民2万余名。

四、精心组织,完善配套

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将避灾工程有机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避灾工程配套建设,发挥避灾工程的重要作用,确保避险转移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建立预案。各街道(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群众的紧急转移预案,坚持“台风紧急预警转移”和“危急警戒雨量转移”两个制度,科学确定梯度转移的对象,联系责任人,转移点和转移路线。二是储备物资。建立了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救生衣、衣被、救灾帐篷、应急照明设备等救灾物资。各街道(乡镇)也为避灾场所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保证,全区共购置了15万元的生活必需品,用于避灾中心(点)的救灾物资储备。选择天润发、加贝等有实力的供货商签订紧急购销协议,保证避灾时能快速提供食品和生活用品保障。三是落实人员。避灾中心和避灾点建立后,指定一名村干部为兼职负责人,平时负责救助物资储备的检查管理工作,一旦转移预案启动,能立即到岗履行岗位责任。还组建了129个区、街道(乡镇)和村(社区)避灾工作领导班子,落实工作人员和志愿者516人。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在各避灾中心(点)张挂统一制作的《避灾中心(点)管理制度》、《避灾中心(点)管理人员职责》和《避灾人员守则》,确保有人管理,有章理事。四是加强宣传。购置了《灾民手册》,广泛宣传,做好减灾避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避灾知识,强化避灾意识,避灾中心和避灾点设置明显标志,树立“避灾中心”和“避灾点”牌子。制作完成并在网上发布避灾工程电子示意图,将全区8个街道(乡镇)共120个避灾点分布在地图上进行明确标注,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避灾点的有关情况和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地转移安置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