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试点的农村综合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05年6月北仑区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宁波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增强基层政府服务功能为改革基本取向、以提高行政效率为改革出发点、以探索创新为改革突破口、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改革根本目的,先后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和5大块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23项配套政策,全面开展了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完善,乡镇(街道)历史性债务得到有效化解,村级组织管理得到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优化整合,创新突破,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围绕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分行政和事业两块,实施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一是明确职能定位。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方向,按照“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建设发展职能、依法授权行政执法的职能”的思路,相对弱化直接参与经济和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职能,明确了新时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八个方面职能定位,进一步理顺职责和权限。二是优化机构编制2001年北仑区列入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了以精简人员编制为重点的机构改革。2003年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和撤镇建街道工作,又对乡镇(街道)的人员编制进行了精简。而且随着开发建设的深入推进,外来人员的不断增加,社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乡镇(街道)人员编制总体缺编。这次改革按照“优化调整,五年内只减不增”的思路,根据明确的职能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机构从7-8个精简至5-6个;事业单位从6个整合为4个;乡镇(街道)总体行政编制从463名精简到335名,精筒比例达到27.6%。乡镇(街道)事业总编制从原来的408名精简到了265名,精简比例达到35%,真正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逐步精简领导职数。坚持“提倡交叉兼职、减少领导职数,但不搞完全党政合一”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人口规模以及开发建设任务轻重,把街道和乡镇分为大、中、小三类,分别设置领导职数11、9、7名,领导职数总的目标从108名精简到76名,减幅为29.6%。在具体操作上,按照“确定目标,分步实施”的思路,采取“因年龄因素退任、正常工作调动转任、不适应岗位降免”等正常组织调整的办法,逐步调整到位。四是依法授权行政执法。为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能力,按照“行政执法主体与执行主体相分离,执行机构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思路,坚持“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把涉及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殡葬管理、农民私人建房等执法管理事项,通过依法授权和建立网络实时管理平台的形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区级有关主管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同时实行垂直站所的年度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考核制度,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对垂直站所的协调。五是扩大政府服务采购范围。按照“公益服务社会化、经营服务市场化”的思路,大力推进基层政府服务采购,探索高效率、低成本的管理方式。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出台包括用地、税收、用房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和培育为农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民营机构,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的作用,推进为农服务社会化。二是深化体制改革。在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种子站、农机站等事业站所已实行全面改制的基础上,将良种推广、农机维修服务、农机物资供应、饲料和兽药销售、禽品种选育与改良、乡村环境保洁等服务事项全面推向市场,由政府花钱购买服务。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在农村劳动力转岗培训上,改变过去“政府建培训大楼、增专职教师”的传统思维,采取“政府买单、社会力量承办”的形式,整合区域内28家培训机构,针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年龄、技能方面的不同特点,开展了从家政服务、基本技能到大专学历的全方位培训。
二、巩固成果,深化举措,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
北仑区作为省教育强区,基础相对较好,这次改革主要围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与创建省义务教育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在深化完善上做文章。一是推行“三个基本统一”。基本统一城乡教育的发展目标、城乡学校的配备标准和城乡教师福利待遇。二是实施“四项工程”建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三是保障“五项经费”。把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专项发展资金、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以补促配”经费、城乡发展的教育配套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四是实行“六项措施”。实行“基本普及15年基础教育、农村边远学校岗位津贴、城乡学校结对支教、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收支两条线、校长民主直选”等六项措施,推动农村教育与城区教育的同步发展。
三、分类指导,完善体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
由于北仑区的街道刚刚从乡镇转变而来,5个街道管辖着27个社区、166个行政村,承担着较多的乡镇一级职能。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出发,考虑继续保留现有街道作为一级财政的体制,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实现过渡。因此,此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区对乡镇(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强化乡镇(街道)财政的监督管理上,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实施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综合考虑上级财政体制调整、乡镇之间平衡等因素,出台了新一轮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办法,通过进一步明确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确定财政分成比例、核定财政体制补助(上解)基数、实施体制补助(上解)和转移支付等办法,适当调整财力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了乡镇级财权。二是逐步实施“乡财区管乡用”办法。坚持“乡镇的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通过划分收支、预算备案、账户联网、集中监管、票据统管、采购统办等途径,逐步在经济欠发达的乡镇组织实施。三是强化财政运行纪律。制定出台了《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监督办法》,加强了财政体制执行、预算、乡镇债务、财务和会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不断巩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四、化解旧债,制止新债,严格规范乡镇债务管理
由于北仑区的乡镇(街道)经济相对发达,政府性债务比较少。这次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一次性化解政府显性债务。对乡镇因农田水利建设等形成的631.1万元政府显性债务,于2005年12月底前一次性化解。二是加强乡镇(街道)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区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按照“八不准”的要求,明确从2005年6月底起,严格禁止发生新的乡镇(街道)债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偿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了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乡镇(街道)债务的监督审查力度,推行了乡镇(街道)债务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分类化解二级历史债务。对乡镇(街道)十多年来因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担保、转制企业归并等形成的13302.3万元的二级历史债务,总体上采取乡镇(街道)承担15%、区财政补助40%、金融机构核销45%,在2-3年内予以化解。
五、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转
近年来,北仑区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先后实施了行政村规模调整、撤村建居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坚持以“四个民主”为核心,以村民自治和民主法治示范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制度建设。目前,全区行政村由259个合并为215个,村均人口约由703人增加为845人。全区已有96个村完成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44.6%。区级以上村民自治示范村达175个,区级以上民主法治村122家。到2005年底,全区215个行政村村级可支配收入达到13119万元,平均每村61.02万元。这次改革着重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一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民自治机制。在进一步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等制度的同时,重点完善了《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规定本村范围内进行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在村级范围内要求村民出资和出劳力的行为,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的形式,实行一事一议。二是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人均村级可支配收入8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相对欠发达村的扶持力度,通过部门结对、项目扶持等形式,增强造血功能。同时,深入实施了村级公务零开支制度和会计委托代理制,强化监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三是严格控制村干部配置,规范考核激励机制。结合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村干部由原来1529人减少到1287人,减幅达16%。同时,出台了《北仑区行政村干部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和规范对村干部的考核。建立了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并与村干部报酬直接挂钩;建立了村干部培训制度,着力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建立了优秀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优先录用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加强了对村主要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工程项目结束后经济责任审核,实行村干部预警监督;建立了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制定了村干部误工补贴及考核奖励标准,提高村干部离岗安置金,完善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和离任干部生活补助制度,稳定村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