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操作指导

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操作指导

(一)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的部门,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

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及作业操作规程培训。

由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的部门定期对干部职工的分类投放和保洁人员的分类收集进行监督;对接、监督城管部门对分类收集的各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切实解决混收混运问题,发现混合收运的应予举报。

建立专项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垃圾清运量、清运流向及检查情况。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及标识如下:

(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及指引

工作人员是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最大的产生源,为了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机关团体单位应鼓励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引

(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设施。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指引

公共机构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四类垃圾和大件垃圾。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应做到防风、防雨、防臭,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投放地点、方式等要求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等信息。

(五)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种类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种类可以概括为“3+X”,“3”指的是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有害垃圾包括废纽扣电池、废充电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可回收物包括废干净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等;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被污染的、材质混杂的都属于其他垃圾,包括废纸巾、废纸杯、废餐盒、废塑料袋、废笔、废橡皮擦、废胶水、茶叶渣、瓜果皮壳、灰土、烟头烟灰、一次性干电池等。“X”指的是在特定时间、特定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各类特殊垃圾,根据单位或场所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六)分类投放与收集要求

1.有害垃圾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在机关办公区适宜位置配备不少于1个有害垃圾专门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并有人员进行看管。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具备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与回收机构联系,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在收集、运输有害垃圾时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2.厨余垃圾

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备专门的密闭容器并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投放厨余垃圾时应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放厨余垃圾时应尽量按以下要求进行:

厨余垃圾的清理运输要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具备场地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都要安装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处理产出物可作为办公区域绿化用肥;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单位要将厨余垃圾交由相关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

公共机构产生的可回收物主要为电脑、电灯等电子类产品和报纸等其他类可回收物。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通过报废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他可回收物,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保洁人员的作用,对垃圾进行仔细分拣,实现资源再利用。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放可回收物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对于一些成分复杂难以辨认的生活垃圾,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对于其他垃圾的运输并没有特殊要求,应尽量避免遗撒。

注:如有大件垃圾,应先集中存放至指定的大件垃圾存放点,然后电话预约资源回收人员上门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