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部门,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

至少每半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1次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保洁作业人员进行1次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及作业操作规程培训。

由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的部门每周不少于1次对干部职工的分类投放和保洁人员的分类收集进行监督;对接、监督城管部门对分类收集的各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切实解决混收混运问题,发现混合收运的应予举报。

建立专项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垃圾清运量、清运流向及检查情况。

(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工作人员是机关、团体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最大产生源,为了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应鼓励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宣传:公共机构应通过张贴海报、播放视频等方式向工作人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分类方法,提升参与率及准确率。

指引:公共机构应设计、发放《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明确告知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收集容器放置点,引导工作人员自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公共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设施:

公共机构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四类垃圾和大件垃圾。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应做到防风、防雨、防臭,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等信息。

(四)分类投放与收集要求

联系属地镇(街)市政环卫部门上门收集,交由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集;分类后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回收,交由属地镇 (街) 市政环卫部门收集。

注:如有大件垃圾,应先集中存放至指定的大件垃圾存放点,然后电话预约资源回收人员上门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