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

第一节 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

当代东南亚海盗具有跨国犯罪性质,打击海盗的行动需要国际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印尼、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相继开展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1992年,新加坡和印尼达成海上共同打击海盗的协议。同年,印尼和马来西亚也签订了打击马六甲海峡海盗的合作协议。马来西亚和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也相继签署双边协定合作打击海盗。[1]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东南亚海盗案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逐年上升,2000年达到历史最高点,主要的原因在于沿岸国在打击海盗政策上存在分歧,以及海上执法能力不足。[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