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时期”

第二节 “反恐时期”

“反恐时期”从2001年“9·11”事件之后,到2008年12月26日中国政府派遣护航舰队到亚丁湾为中国船只护航。“9·11”恐怖袭击事件,是国际打击海盗行动的转折点。海盗可能与恐怖分子勾结发动海上恐怖袭击,危害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因此,打击海盗行动、保护海上战略通道安全,成为国际打击海事恐怖主义的重要内容。

2002年11月4日,中国和东盟签署了有关非传统安全方面合作的备忘录,其中包括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2003年6月19日,东盟地区论坛(ASEAN Regional Forum)通过《打击海盗和其他危害海上安全活动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指出:海盗和海上恐怖分子对脆弱的海上航运存在潜在威胁;鼓励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国加强双边和多边海上的合作,增加人员信息交流;以尊重各国领土完整、主权和管辖权为原则,自愿参与打击海盗有关的国际公约。

《声明》呼吁东盟地区论坛,审议和讨论有关海军与海岸警卫队护送超级油轮提议;向需要帮助的国家提供必要的法律、培训设备、技术援助;加强沿岸国海上能力建设,提高东盟区域论坛参加者,分享打击海盗和武装抢劫信息的能力。《声明》特别强调,要建立一个区域合作性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的法律框架。[6]《声明》的原则很快在亚洲地区得到落实。

2004年11月11日,东盟10个成员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等16国政府,签订了《亚洲地区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区域合作协定》(Region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on Combating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gainst Ships in Asia,ReCAAP),简称为《ReCAAP协定》。[7]《ReCAAP协定》确立了“合作安排”(Cooperation Arrangement)、“能力建设”(Capability Building)和“信息共享”(Information Sharing)这打击海盗的三大原则。《协定》基本上实现了2003年东盟地区论坛的《声明》中的建议。

2006年11月,《ReCAAP协定》生效。亚洲成员国根据《ReCAAP协定》条款,在新加坡成立了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信息分享中心”(ReCAAP Information Sharing Centre)。“信息分享中心”负责与各成员国的“联系点”(Focal Point)联络。各国联系点向“信息分享中心”汇报各国的海盗情报,这些情报经过核实,信息比较准确。同时,各国联系点还可以根据需要,指示相关的执法部门对海盗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以及追捕逃亡的海盗等行动。“信息分享中心”除了收集和分析亚洲地区发生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案件之外,还负责协调各国打击海盗的行动。[8]中国政府派遣了官员常驻新加坡“信息分享中心”协调、指导中心的相关工作[9]

令人遗憾的是,马来西亚和印尼至今还未批准《ReCAAP协定》。马来西亚和印尼两国担心加入《ReCAAP协定》后,由于情报共享机制,马来西亚和印尼对马六甲海峡地区的主权会被削弱。目前,马来西亚和印尼通过与新加坡的双边合作渠道,间接为“信息分享中心”提供资料。(https://www.daowen.com)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对石油等能源和原材料的进口量日益增大,中国逐渐认识到海上战略通道对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学者指出中国面临所谓的“马六甲困局”,即中国能源安全受制于马六甲海峡的安全,中国缺乏有效的掌控马六甲海峡的能力。特别是“9·11”事件之后,中国的海上战略通道,面临恐怖分子的潜在威胁,美国和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为了保护海上通道的安全,中国政府积极参与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和区域组织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此时,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利用国际反恐为契机,提出了马六甲海峡“费用分摊方案”(Burden Sharing Scheme),即马六甲海事利益攸关方,分摊马六甲海峡的管理费用,以加强马六甲海峡海事安全和环境保护。

2005年到2007年,在国际海事组织的主持下,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在印尼巴淡岛、马来西亚吉隆坡和新加坡,先后召开三次有关马六甲海峡会议。

在2006年吉隆坡会议上,马六甲海峡沿岸国提交了6项有关马六甲海峡航行安全的方案,希望与会方资助。中国政府自愿资助印尼重建在印度洋海啸中受损的灯塔等航海设备的工程。在2007年新加坡会议上,与会国通过建立国际“马六甲海峡安全合作机制”(Cooperative Mechanism)以协调马六甲海峡的利益攸关方的行动。与会国同意马六甲海峡利益攸关方,以自愿的原则为马六甲海峡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在“反恐时期”打击海盗方面的行动,主要是在《ReCAAP协定》的框架下,参与国际合作行动。中国派驻官员常驻新加坡“ReCAAP信息分享中心”参与中心的日常工作。中国通过总部设在北京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与“信息分享中心”联系,分享海盗情报、协调打击海盗的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