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时期”

第一节 “反走私时期”

“反走私时期”起止时间从20世纪90年代到2001年“9·11”事件前。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内的石油等商品的价格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中国东南沿海的不法分子,与东南亚海盗勾结,在海上劫持油轮,将抢夺来的石油走私进入中国市场牟取暴利。南中国海的“香港—吕宋—海南岛”的三角地区海域,成了海盗的销赃地区。[1]

1998年4月16日,马来西亚油轮“Petro Ranger”号满载汽油和柴油从新加坡起航驶往越南。不久,“Petro Ranger”号在南中国海海域遭遇一伙印尼海盗袭击。海盗控制了油轮,将22名船员囚禁在船舱内。海盗在海上用油漆粉刷船体,改变了船的外观,将船更名为“Wilby”号,悬挂洪都拉斯国旗。在“Wilby”号的随船文件中,海盗们是该船的正式船员。

海盗驾驶该船驶往中国海南岛附近海域,将船上的汽油和柴油,卸载给前来接货的中国走私船。中国海警截获了正在卸货作业的海盗船和走私船。中国海警登上海盗船时,船上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被海盗关押在舱内的“Petro Ranger”号船长Ken Blyth,挣脱了绳索,冲出船舱向中国海警报案。中国海警调查核实情况后,逮捕了船上的海盗,释放了其他被扣押的船员。中国警方以走私罪逮捕了海盗,没收了海盗的赃物,将海盗遣送回国接受审判。[2]

事后,“Petro Ranger”号的船东强烈抗议中国政府处理此案的方法,认为中国应该归还货主罚没的石油和柴油等货物,中国政府要以海盗罪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等。当时一些国外媒体乘机造势,诬蔑中国政府支持海盗行为,中国政府面临了巨大的国际舆论压力。[3]

1998年之后,中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海上犯罪的执法行动,成功地破获了“长胜”号“天裕”“露易莎”“海的主人”“SIAM XANXAI”等货轮被海盗劫持案件。1999年6月,广西、广东省公安机关在防城港、汕头南澳岛海域,查获2艘被海盗抢劫的货船,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24名。中国各级法院对抢劫“长胜”号轮、“露易莎”轮等案件进行审判,分别对54名海上抢劫犯罪分子处以刑罚,有力地打击了国际海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南中国海的“香港—吕宋—海南岛”的三角地区海域的海盗犯罪活动。[4]

“长胜”号事件(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11月16日,香港惠博船务公司与下属的1.6万吨“长胜”号及船上的23名中国籍船员失去联系,在海上神秘失踪。中国海事组织未接收到“长胜”号的卫星求救信号,推断“长胜”号可能遭受海盗袭击。中国警方将该案列为“9901”重大案件,提请中国海军、空军部队及边防海警部队,派出飞机和舰艇进行海空联合搜索,通报国际刑警、国际海事组织及东南亚沿海各国警方协查。

1998年12月2日上午,广东揭阳市公安局接到广东惠来县渔民报案称,在海上捕鱼时,打捞到一具被五花大绑的尸体,尸体的嘴和眼被封箱胶带捆住,身上还挂着沉重的铁块。12月2日至22日,汕尾市公安局也陆续接到报案,先后有渔民在东经116°40′、北纬22°20′海域上打捞出9具尸体。这些尸体捆绑的手法和沉尸方式基本一致。经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鉴定,死者均为“长胜”号失踪船员。“9901”案件定性为一起特大的海盗杀人劫船案。

案件回放。1998年11月16日,在主犯翁泗亮的指使下,贾宏伟等18名海盗,穿着仿制的武警边防制服,开着冒充公安的缉私艇在北纬22°20′,东经118°49′的海域,发现悬挂着巴拿马国旗的“长胜”号货轮。海盗鸣枪追赶货轮,以“查私”为名,登上了“长胜”号。海盗上船后,洗劫了船员的财物,将23名中国籍船员戴上了手铐押到甲板上“审查”。由于海盗无法与在陆地上遥控的主犯翁泗亮联系,只好驾驶“长胜”号在福建至广东沿海漂游了7天时间。

11月23日,“长胜”号终于靠岸,主犯翁泗亮得知“长胜”号上装的是1.4万吨不值钱的炉渣,决定杀人卖船。11月24日晚11点左右,海盗动手将船员五花大绑,用封箱胶带捆住眼睛和嘴巴,先用木棍击昏,再绑上铁块等重物,沉入大海。屠杀持续了11个小时,23名无辜的中国籍船员被残忍杀害。11月25日中午,翁泗亮派船将海盗接上岸,由甲子港上岸返回深圳。“长胜”号以34万美元卖给某国人“罗杰”。主犯翁泗亮将98万元交给贾宏伟与其他18人分赃。

主犯翁泗亮,广东汕尾人,自从部队复员后,便不务正业,在汕尾海域勾结一帮不法人员从事不法活动。1998年,翁泗亮指挥抢劫“长胜”号,将23名船员杀害后,在外潜逃长达8个月。1999年8月15日,翁泗亮在广东惠来县落网,此前54名涉案嫌疑人已先后被捕。

1999年12月22日上午,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判处翁泗亮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并罚,判处印尼人索尼·韦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贾宏伟等11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抢劫罪判处朱友胜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他24人亦分别受到刑事处罚。此案的成功破获与审判,表明了中国政府打击国际海上犯罪、维护海上安全决心。2000年之后,东南亚海盗改变了“幽灵船”的作案方式,不再将中国作为主要的销赃的地区,以抢夺过往商船的现金和财物为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