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将大数据融入脱贫攻坚全过程
第一,加快建设“全国一张网”的大数据精准扶贫系统平台。统一国家、省(市)、地(市州)的大数据扶贫系统平台,建立各扶贫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在贵州、甘肃、云南、西藏等深度贫困地区,推广应用升级版的大数据精准扶贫应用平台。
一是统一大数据扶贫系统平台。建议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牵头,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配合,协同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支撑平台”的推广应用、下级用户账户分配和管理、平台App端的下载安装指导、使用答疑等工作,避免出现多系统、多部门管理精准扶贫系统情况,确保基层帮扶干部能用会用,充分发挥精准大数据平台功能。二是有效打通系统间的数字鸿沟。积极寻求政策支持,整合各级扶贫云的系统功能,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三是构建国家、省(市)、地(市州)级大数据处理和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云平台基础资源,遵循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的一体化项目建设原则,将扶贫对象的脱贫返贫情况及时通过“大数据”管理好,实现扶贫数据的实时观测、分析和对比,让扶贫工作变得更加透明、高效、精准和全面。四是制定精准扶贫大数据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应加快调研,尽快将精准扶贫大数据建设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率先试点、及时反馈,制定公平合理、标准统一的大数据精准扶贫国家标准。
第二,有效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
加快建立完善扶贫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打通部门间的扶贫相关数据,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丰富和完善“扶贫云”数据资源库,提升扶贫大数据的实时性、精准性。统筹推进数据共享交换。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权利义务,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及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前提下,按照“扶贫+”的思路,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统筹配合,建立数据动态交换机制,完成扶贫大数据平台的横向数据连接、传输和整合,将大数据融入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实现部门数据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同时,简化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流程。有关职能部门应简化明确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流程,在确保数据共享交换实时、准确、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扶贫相关业务数据共享交换进程,消除部门间的“数据孤岛”。深化跨部门数据资源开放程度,提升数据共享交换程度,增强“扶贫云”统揽扶贫相关业务数据的能力,为“扶贫云”更好地服务和支家脱贫攻坚行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五是扶贫数据有限授权开放。在确保数据与贫困对象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大数据”向各级扶贫部门授权开放,向社会有限度开放,打通扶贫系统与其他系统的网络连接,共享气候、水质、土质、经济、生产等资源,促进脱贫攻坚问题精准施策。
第三,充分利用大数据精准扶贫提升扶贫绩效。
当前,应加快示范引领,做好村级示范,完善系统功能、不断提升扶贫云系统实用价值,发挥大数据扶贫功能,提升扶贫绩效。
一是完善系统基本功能。进一步研究扶贫信息系统的逻辑错误筛查功能,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预警,完善系统基本功能、提升扶贫云系统智能化水平,减少人工干预,解决工作中人为操作带来的干扰及错误。二是加强扶贫子系统开发设计。在国办扶贫系统基础上,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的要求,开发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子扶贫云和精准扶贫个案管理相关系统,激发更广泛的扶贫工作创新,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灵活性,强化特色扶贫工作和个案扶贫措施应用。三是建设好地方特色的大数据精准扶贫监测公共数据平台。依托各个省级扶贫云系统建设,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通过大数据扶贫监测平台建设,倒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全面落实,为精准扶贫绩效考核提供科学决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