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Ⅱ “立法诗”与“悲剧诗”:霍布斯与修昔底德对观

附录Ⅱ “立法诗”与“悲剧诗”:霍布斯与修昔底德对观

在西方政治传统叙事中,始终存在至少两种小传统之间的纠结、张力甚至对峙,即法权与意志、法治与人治、制度与强力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前者表现为梭伦克里斯提尼一系通过立法实现“共和”的传统,而后者则表现为皮西特拉图伯里克利一系的僭主“第一公民”通过领导者的品格确保制度有效运转的主张。两种传统互为表里、彼此彰显,才是西方政治秩序中“正义”与“力量”彼此支撑的关键,也是一切政治秩序的普遍理想。笔者发现,上述两种传统彼此交替、互为表里,共同促进了雅典帝国的崛起,而后一传统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若没有皮西特拉图家族僭政(前561—前510中间有间断),梭伦宪法只能沦为一纸空文;若没有作为“第一公民”的伯里克利(前460—前429执政)对雅典民主及时的制约和引导,这一被认为雅典人独特发明的制度其优越性非但难以实现,反而会走向反面,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离世后雅典民主的畸变以及帝国事业的中辍即为明证。

梭伦克里斯提尼传统在亚里士多德的著述中得到系统阐发,这一历史理论传统经由罗马政治理论和中世纪经院哲学,对现代政治理论产生了主导性影响;而以皮西特拉图和伯里克利为代表的僭政“第一公民”传统作为事实上的主导力量,却由于各种原因隐而不彰,甚至在著述家那里讳莫如深。基于此,本文将霍布斯与修昔底德对观,其核心旨趣并不在于突显修氏对霍氏所谓的思想影响,或局限于比较两者之间的所谓异同,而是力图通过霍布斯的“理论之眼”,洞察修昔底德著述中对僭政“第一公民”传统的揭示以及其中所隐含的政治教诲;与此同时,通过修昔底德的政治教诲,探索推进理解霍布斯公民科学的新的历史坐标。如果说修昔底德的著述笔法仍显婉转曲折,那么霍布斯则对这一传统做了空前充分的发挥;可以说,以霍布斯为代表的“现代立法诗”即公民科学正是对这一传统的创造性转换和发扬。在霍布斯心目中,修昔底德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学家,其著述绝非仅仅在于记述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历史”,即已然发生的具体事件,而是旨在表现普遍之事、更富哲学性的“悲剧诗”。他通过已然发生之事洞察可能之事,而这恰恰是对修昔底德如下断言的最佳注脚,即“我的著作并非一时应景之作,而是要与日月同辉,与天地同久”(1)

霍布斯的学术志业从翻译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以下简称《战记》)始,以翻译荷马史诗终,其哲学巨著《利维坦》恰好居于其中。修昔底德的战争叙事将政治世界的澎湃激情呈现得一览无余,荷马英雄史诗则将“审慎”(discretion)这一至上美德发挥得淋漓尽致。而霍布斯立法科学的命意则在于:建构坚固的堤坝,防止激流横冲直撞,破坏田园房舍,用正确的理性(自然法)规范政治社会的激情。如果说修昔底德呈现的是一部“悲剧诗”,那么霍布斯提供的则是一部“立法诗”,它传递的是自然理性的声音。在霍布斯那里,“历史”更多地是修昔底德式的,它并非过往事件的简单记录,而是关于普遍人性的科学。可以说,霍布斯将修昔底德式的古典悲剧诗提升至现代公民科学的高度,他不仅致力于描绘和诊断现实,更致力于探索针对现实的解救之道。(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图1 霍布斯(1588—1679)

为此,本文所探讨的议题如下:修昔底德之于霍布斯式政治理论有着怎样的框架性意义?而霍布斯之于修昔底德战争叙事中关于政治本质的教诲对当今的中国人重新认识西方以及政治本身会有怎样的启迪?

前有马基雅维里,后有托克维尔,霍布斯贯通古今,融汇经史,存迹示法,为万世开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