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昔底德与霍布斯:政治史与政治科学

3.修昔底德与霍布斯:政治史与政治科学

如果能够暂时摆脱现代学科视野的局限,读者便会发现霍布斯与修昔底德在政治理论议题上的一致性,即如何建立并维持稳定的政治秩序?修昔底德对城邦内讧的缘起、表现及其后果做了最为充分的展现,而霍布斯不仅将修昔底德的历史场景位移至英国革命现场,而且试图通过全新的理论努力,探索建立现代政治秩序的新科学。霍布斯的“政治史”属于修昔底德意义上的“历史”,霍布斯的“政治科学”正是在修昔底德启发下的新的创造。

从理论视野来看,在霍布斯与修昔底德之间,还横亘着一位关键思想人物:亚里士多德。可以说,霍布斯的公民科学的直接矛头指向便是经院哲学,而经院哲学的根基在于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与经院神学的结合。在揭示经院神学对《圣经》的荒谬解释的同时,霍布斯也将矛头直接对准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伦理学和政治学

在古代世界,亚里士多德是修昔底德的直接对话者,《政治学》与《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都是八卷,是巧合还是亚氏刻意为之?我们不得而知,但其文本本身却给我们留下了些许值得玩味的线索:如果说修昔底德笔下的“正面战场”是理解“战争与和平”主题的关键,那么其“背面战场”则对于把握修昔底德的政治理论至关重要。如何防止类似科西拉内战、雅典内讧的可怕后果?修昔底德未能直接给出切实有效的应对办法,但他似乎暗示雅典只有最终依靠皮西特拉图或伯里克利这样的“英明领袖”(前者被称为“僭主”,后者被称为“第一公民”),才能阻断党争的循环。不过充分意识到修昔底德这一暗示并对之进行充分发挥的不是亚里士多德,而是霍布斯。通观《政治学》全书,其核心关切在于:分析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各品种,比较其优劣等差,权衡其利弊得失,以及思考“一般政体是怎样毁灭的,各个政体是怎样毁灭的,怎样保全这些政体?它们所由毁灭和保全的原因何在”(15)。而《政治学》的核心旨趣在于承接梭伦式的立法传统,即如何通过政体设计实现城邦内贵族与平民、富人与贫者、少数与多数之间两不相害、各得其所。其中第五卷集中讨论政体的变革与保持、党争的根源及其后果,似乎就是针对修昔底德笔下“科西拉革命”所开出的理论处方。

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立法科学”在理论上是否能够自圆其说,在实践中能否奏效,正是霍布斯对亚氏伦理政治理论提出的重大挑战。亚里士多德断言“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人是天生适合社会的动物”。而在霍布斯看来,这条原理尽管广为接受,却无法成立,“其错误在于它立足于对人的自然状态的浅薄之见”;人们之所以寻找友伴、进入社会,首先出于对彼此的恐惧而非友爱,不是因为相互需要而在于追求荣耀:

人如果没有恐惧,就会更急迫地被支配人所吸引而不是被社会所吸引。我们因此可以说,大规模的、持久的社会的起源不在于人们相互的仁慈而在于相互的恐惧。(16)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每种技艺、每种实践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政治即城邦的幸福代表着最高善;而在霍布斯看来,若依据私人的欲望和尺度判断善行与恶行,那么人们必然会按自己的情感判断自己、他人和国家行为的善恶,个人意见取代了普遍法则,公共法律形同具文,其结果是:

各人的喜好既然是千差万别的,所以便没有普遍同意的事情存在,而只是各人敢怎么做就各行其是地干,使国家归于灭亡。(17)

在政体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划分出“正宗类型”与“变态类型”,其核心标准是统治的目的在于城邦的“公益”还是统治者的“私利”:

凡是照顾到公共利益的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好似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18)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主张在霍布斯看来荒谬且格外危险。事实上,统治者与被治者的利益从来就无法割裂开来,而且亚氏的这一主张为一切煽动叛乱者提供了堂而皇之的口实,即任何人,只要发现现存的统治对自己不利,都可以举起“诛杀暴君”的义旗,从而使国家堕入无政府状态,公民之间陷入“集体性的相互屠杀”;到头来身受其害的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而那一小撮煽动叛乱的别有用心者则以“诛杀暴君”之名行“消灭政敌”之实。对此,霍布斯援引修昔底德,在对公元前514年雅典历史上著名的“弑僭”阴谋带有反讽色彩的描绘中反问道:

是谁告诉你他是暴君,除非你吃了我告诉你不可吃的那棵树上的果子?你为什么把上帝推为王的人叫成暴君,除非是你个人声称自己知道善恶?既然认识到它可以把任何王——无论好坏——都推到受这种判断的谴责、被某个刺客所谋杀的危险中去,那就容易看出,这种信念对国家尤其对君主制是多么地危险。(19)

雅典人被长期灌输而形成的对所谓“僭主”政治的本能式恐惧,成为那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和蛊惑家们随时用来消灭政治对手的利器。卓越之士要么畏首畏尾,疲于自保,如尼西阿斯,要么因遭遇陷害而心怀愤恨,为东山再起而不择手段,如亚西比德。可见,亚里士多德无缘深入领会修昔底德的政治教诲,严重低估了以皮西特拉图和伯里克利为代表的僭主“第一公民”的重要性,而是醉心于勾勒梭伦克里斯提尼式的法治理想国蓝图,这在现实中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https://www.daowen.com)

在这里,霍布斯对修昔底德在君主与僭主、王道与霸道问题上的委婉教诲做了更为直白的表述。他这样批判亚里士多德的世俗社会哲学(civilphilosophy):

把平民国家以外的一切国家(如当时的雅典)都称为暴君国家(tyranny)。所有的国王他们都称为暴君(tyrants),征服他们的拉栖第梦人所建立的三十个贵族统治者,他们称之为三十僭主(暴君)。他们还把处于民主政治(democracy)下的人民的状况称为自由(liberty)。暴君原来所指的不过是君主(monarch)。但到后来当希腊大部分地方废除了这种政府之后,这一名称便不但指原先所指的意义,而且还加上了平民国家(popular states)对它所抱的仇恨。(20)

霍布斯认为,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异教哲学家以及当代神学家们囿于那些空洞而虚妄的哲学教条,殊不知,梭伦的立法再精美,若没有“僭主”皮西特拉图的意志力和决断力,也只能形同具文;雅典民主政治若丧失了“第一公民”伯里克利的强有力领导,其法理上的优势非但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反而会在党争的漩涡中无法自拔,最终走向自我毁灭……为此,霍布斯这样提醒我们:

使法律具有力量和权威的不是空谈和允诺,而是人和武力……一个具有天生知觉的人,纵使既不能写也不能读,谁又看不到自己是受着自己所畏惧、并相信在自己不服从时就可以杀害或伤害自己的人的统治呢?谁又会相信没有人插手、没有人握着剑作后盾,纸上谈兵的法律能够伤害自己呢?这也是有毒害的错误之一,因为这些错误诱使人们在自己不喜欢自己的统治者时,就会依附于把这些统治者称为暴君的人,并认为对他们发起战争是合法的。(21)

在霍布斯看来,人民服从统治还是不服从统治,才是一切政府形式的关键,也是霍氏毕生戮力为之的“公民科学”的根本:

任何一种国家,人民要是不服从,因而不协调的话,它们非但不能繁荣,而且不久就会解体。不服从而光要改革国家的人将会发现他们这样一来就把国家毁了。(22)

为此,霍布斯进一步的结论指出:

我相信自然哲学中最荒谬的话莫过于现在所谓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他在《政治学》中所讲的那一套正是跟政治最不能相容的东西,而他大部分的《伦理学》则是最愚蠢不过的说法。(23)

雅典帝国曾经被这一套“邪恶的教诲”引上邪路,公元前429年即战争第三年,“第一公民”伯里克利意外去世,民众的愚蠢鲁莽造就野心家的巧舌如簧,而野心家的巧舌如簧反过来更加促进民众的愚蠢鲁莽;由于缺乏单一的主权意志,近在咫尺的帝国事业最终一败涂地。如今的英帝国能否避免重蹈覆辙?霍布斯发现,英国的大学正充斥着那些“邪恶的教诲”,它们不是教育年轻人服从法律,维护秩序,履行义务,而是向他们灌输叛乱思想,使他们养成蔑视权威甚至颠覆国家的精神戾气,大学俨然成为即将摧毁整个英国的“特洛伊木马”。(24)为此,霍布斯指出,主权者应根除大学里年轻人正在熏染的错误学说的流毒,代之以“公民学说的正确原理”(25),主权的代表者应当:

教导人民不要爱好自己在邻邦中所见到的任何政府形式更甚于自己的政府形式。同时也不要因为看到统治形式和自己不同的国家目前繁荣昌盛,因而见异思迁。(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