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昔底德式的“悲剧诗”与霍布斯式的“立法诗”

附录Ⅱ “立法诗”与“悲剧诗”:霍布斯与修昔底德对观

在西方政治传统叙事中,始终存在至少两种小传统之间的纠结、张力甚至对峙,即法权与意志、法治与人治、制度与强力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前者表现为梭伦克里斯提尼一系通过立法实现“共和”的传统,而后者则表现为皮西特拉图伯里克利一系的僭主“第一公民”通过领导者的品格确保制度有效运转的主张。两种传统互为表里、彼此彰显,才是西方政治秩序中“正义”与“力量”彼此支撑的关键,也是一切政治秩序的普遍理想。笔者发现,上述两种传统彼此交替、互为表里,共同促进了雅典帝国的崛起,而后一传统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若没有皮西特拉图家族僭政(前561—前510中间有间断),梭伦宪法只能沦为一纸空文;若没有作为“第一公民”的伯里克利(前460—前429执政)对雅典民主及时的制约和引导,这一被认为雅典人独特发明的制度其优越性非但难以实现,反而会走向反面,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离世后雅典民主的畸变以及帝国事业的中辍即为明证。

梭伦克里斯提尼传统在亚里士多德的著述中得到系统阐发,这一历史理论传统经由罗马政治理论和中世纪经院哲学,对现代政治理论产生了主导性影响;而以皮西特拉图和伯里克利为代表的僭政“第一公民”传统作为事实上的主导力量,却由于各种原因隐而不彰,甚至在著述家那里讳莫如深。基于此,本文将霍布斯与修昔底德对观,其核心旨趣并不在于突显修氏对霍氏所谓的思想影响,或局限于比较两者之间的所谓异同,而是力图通过霍布斯的“理论之眼”,洞察修昔底德著述中对僭政“第一公民”传统的揭示以及其中所隐含的政治教诲;与此同时,通过修昔底德的政治教诲,探索推进理解霍布斯公民科学的新的历史坐标。如果说修昔底德的著述笔法仍显婉转曲折,那么霍布斯则对这一传统做了空前充分的发挥;可以说,以霍布斯为代表的“现代立法诗”即公民科学正是对这一传统的创造性转换和发扬。在霍布斯心目中,修昔底德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学家,其著述绝非仅仅在于记述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历史”,即已然发生的具体事件,而是旨在表现普遍之事、更富哲学性的“悲剧诗”。他通过已然发生之事洞察可能之事,而这恰恰是对修昔底德如下断言的最佳注脚,即“我的著作并非一时应景之作,而是要与日月同辉,与天地同久”(1)

霍布斯的学术志业从翻译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以下简称《战记》)始,以翻译荷马史诗终,其哲学巨著《利维坦》恰好居于其中。修昔底德的战争叙事将政治世界的澎湃激情呈现得一览无余,荷马英雄史诗则将“审慎”(discretion)这一至上美德发挥得淋漓尽致。而霍布斯立法科学的命意则在于:建构坚固的堤坝,防止激流横冲直撞,破坏田园房舍,用正确的理性(自然法)规范政治社会的激情。如果说修昔底德呈现的是一部“悲剧诗”,那么霍布斯提供的则是一部“立法诗”,它传递的是自然理性的声音。在霍布斯那里,“历史”更多地是修昔底德式的,它并非过往事件的简单记录,而是关于普遍人性的科学。可以说,霍布斯将修昔底德式的古典悲剧诗提升至现代公民科学的高度,他不仅致力于描绘和诊断现实,更致力于探索针对现实的解救之道。

图示

图1 霍布斯(1588—1679)

为此,本文所探讨的议题如下:修昔底德之于霍布斯式政治理论有着怎样的框架性意义?而霍布斯之于修昔底德战争叙事中关于政治本质的教诲对当今的中国人重新认识西方以及政治本身会有怎样的启迪?

前有马基雅维里,后有托克维尔,霍布斯贯通古今,融汇经史,存迹示法,为万世开太平。

1.英译修昔底德《战记》:学术志业与帝国事业

霍布斯生于1588年4月5日,据说母亲因听到西班牙无敌舰队入侵的消息,受到惊吓意外早产。对此,霍布斯曾以略带调侃的口吻回忆,“恐惧”是自己的双胞胎兄弟;显而易见,“恐惧”也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关键词之一,即对知道曾经有损于自己或不知道是否有损于自己的事物的嫌恶、对暴力死亡的恐惧正是促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主要激情。可以说,“恐惧”作为自然状态中人们的主导性情感,是进入政治社会的核心动力。

从1588年无敌舰队入侵英格兰到1602年英格兰接受西班牙军队投降,经过14年的海上争夺战,英国这个一度偏安一隅的贫弱小国,在伊丽莎白女王(1558—1602)的领导下迅速成长为欧洲强权国家。然而,对外战争的胜利并未换来国内政局的稳定。事实却是,英国国内陷入了长期的内讧动荡:王权与议会、政治与宗教、教派与教派之间纷争不断,英国在内战的漩涡中越陷越深。而就霍布斯所身处的时世来看,其与修昔底德有着惊人的类似:在新的海上帝国开始崛起的同时,国内党争却日趋白热化,民主革命导致国内政局陷入紊乱。新兴的英吉利帝国能否避免重蹈两千年前雅典帝国的覆辙?这或许正是霍布斯在众多古典著述家里由衷青睐修昔底德的直接缘由。而对霍布斯来说,英译修昔底德《战记》既是其政治思考的起点,也是英帝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629年,正值英王查理一世与议会之间关系日趋紧张、双方的政治裂痕也日趋明显之时,修昔底德《战记》新的英译本问世。霍布斯在第一版扉页即明示,这个译本是直接依据希腊文翻译的,其准确性显然超越了业已印行于世的托马斯·尼科尔斯(Thomas Nicolls)1550年的译本,后者据说是从法译本转译的,而法译本又是从拉丁译本转译的。

要理解霍布斯翻译修昔底德的用意,自然需要关注霍氏本人的叙述,即“献词”“致读者”以及作为附录的“关于修昔底德的生平与历史”(2)。而对于当时已届不惑之年的霍布斯来说,翻译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向英语世界非希腊语读者介绍修昔底德的著作,而是译者与原作者即霍布斯与修昔底德之间更为直接的对话过程。在“致读者”中,霍布斯毫不讳言自己对修昔底德的钟爱,在古典著作家中,修昔底德于历史,恰如荷马于史诗、亚里士多德于哲学、德摩斯提尼于修辞学,他们在相应领域内所树立的高度令后人高山仰止。在霍布斯看来,修昔底德代表了历史著述的最高典范:

图示

图2 《战记》霍布斯英译本扉页

历史著述的首要职志在于:通过关于过去行动的知识,教育人们,使他们能够在当下智虑明达,对未来深谋远虑,只有修昔底德堪当此任。……修昔底德是最有政治头脑的历史著作家(the most politic historiographer)……他遴选事实,甄别次第,凌云健笔,力透纸背,正如普鲁塔克所言,修昔底德把听众变成观众……修昔底德的上述诸品质让我对他钟爱有加,使我油然而生与他进一步交流的冲动:这一下子促使我投入翻译工作(3)

在霍布斯看来,那些明智好学之士,若能够仔细研读修昔底德,必将大有收获,而修昔底德本来的写作对象正是这部分人。在呈递给自己的保护人威廉·卡文迪许伯爵(Sir William Cavendish)的“献词”中,霍布斯这样写道:

向阁下举荐修昔底德,绝非一时心血来潮,并非因他出身王族;修昔底德之所以值得阁下垂青,在于他的著作,缙绅将从中获得良师益友,学会处理重大事务的能力。尽管阁下从小深受英雄品行的熏陶和训诫,我仍然可以信心满满地向您推荐这本书,它将会对您的成长助益良多,尤其是在您即将步入成年自立自为之时。因为在历史上,荣耀与羞耻判然两立、界限分明;但在我们这个时代却混淆不明,而不为所惑的明辨之士却寥寥可数。(4)

可见,霍布斯的学术志业即面向实践的经世之学,其核心旨趣在于培养堪当治国安民之大任的士大夫和立法者。

在晚年完成的拉丁文诗体《自传》中,霍布斯写道,在他所接触的所有古典作家中,最使他倍感亲切的还是修昔底德:

他向我揭示了民主政治如何无能,一个人的贤明远在群众之上。我之所以翻译这位著作家,是想让他直接向英国人发话,提请他们警惕那些滔滔之士的华丽言辞。(5)

在这里,霍布斯显然在暗示英国议会下院那些借民主、自由、权利之名,煽动群众造反趁机浑水摸鱼、争权夺利的阴谋家们。在霍布斯心目中,英译修昔底德《战记》将为英国人提供自我审视的“窗口”,作为他们反观自身的一面“借镜”。阿提卡半岛曾经的闹剧似乎正在英伦半岛重演,只不过新的舞台有了新的演员登台:群众陶醉于民主幻觉,政客摇唇鼓舌,煽动民众情绪,结党营私,争权夺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民众纵情任性,蔑视一切权威,政客专意于私人野心、个人打算;党派醉心于阴谋诡计,为消灭对手不惜孤注一掷,宗教成为阴谋集团争夺权位、消除异己的挡箭牌;雅典政坛最终沦为庸众与掮客的竞技场,致使帝国内力遭遇釜底抽薪,国势横遭凌夷……霍布斯在让希腊人修昔底德说英语的同时,也在通过修昔底德向英国人传达某种政治教诲;在这一过程中,两位哲人实现了智性上的高度默契。修昔底德热爱雅典,但他首先热爱的是真理,只有热爱真理才使他不为党见左右,直接面对事实本身,不自欺欺人;才使他的著作与天地久长,与日月同辉,具有了恒久的教育价值。在修昔底德那里,热爱真理正是热爱祖国的前提。为此,霍布斯引述罗马哲学家兼修辞学家琉善(Lucian)的《历史应如何书写》一文说:

历史书写者在著述中应当使自己成为局外人,他没有祖国,只遵奉自己的律法;他没有国王,他只关注事情本身,无论人们喜欢还是厌恶。(6)

与修昔底德遭际类似,霍布斯一生颠沛流离,其著述言论志在有益于国是,却横遭各个政治派系攻击、迫害,甚至几度命悬一线,被迫流亡异国他乡。民主派认为他为专制君主辩护,保王党人认为他别有用心;旨在“使数以千计的绅士们可以安心地服从现政府”的《利维坦》被指控宣扬“无神论”,有“反宗教和渎神嫌疑”,而作者本人则被指控为“叛国分子”。在“修昔底德的生平和历史”一文中,霍布斯以哲学家阿那克萨戈拉、苏格拉底的遭遇自况;修昔底德虽然未遭到类似的厄运,但从他对尼西阿斯行迹的描绘中,霍布斯发现,修昔底德能够做得既不那么迷信,也不让人觉得自己是无神论者。对于那些提醒人民面对自身缺陷、提出审慎建议以利国是者,人民往往咬牙切齿,欲迅速除之而后快;而对那些为谋取权位和私利不惜将国家推向危险境地的鸡鸣狗盗之徒,人民却将他们奉为贤明。与个人相比,群众(multitude)往往是非不分、自以为是且胆大妄为。失去了“第一公民”伯里克利的雅典民主,逐步堕入无序,进而走向疯狂,最终自我毁灭。(7)

对霍布斯来说,如果说英译修昔底德的现实意图仍然略显委婉的话,那么,他耄耋之年写成并在去世后最终公之于世的《狴希莫,或长期议会》,则是对英国内战这一紧迫问题更为直接的回应和诊断。

2.《狴希莫》:修昔底德式的“背面战场”

《狴希莫》与《利维坦》都采用隐喻性标题,“狴希莫”和“利维坦”分别出自《圣经·约伯记》第40和41章:其中,“狴希莫”字面意为“巨兽河马”,而“利维坦”字面意为“海怪”。这种海怪“凶猛异常;没有人敢在它面前站立……地上没有其他动物可跟它相比;它是无所畏惧的动物。它连最高傲的动物也不放在眼里;它是一切野兽的王”;巨兽河马肌肉结实,力大无比,在上帝所创造的动物中它最奇特,“只有它的创造者能击败它”(8)

图示

图3 《狴希莫》书影

有关霍布斯两大著作标题的隐喻意涵,历代研究家聚讼不已。笔者认为,研究者与其将精力花在考证标题出典和措辞上,倒不如将注意力集中在霍氏著述的具体内容上来得重要。按照霍布斯自己的界定,“利维坦”的具体所指相对明确,即“国家”(common-wealth/state/civitas);它是“有朽的上帝”(mortal God),“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9)。因此,利维坦即“人们的统治者的巨大权力”(10)

尽管霍布斯未明确“狴希莫”的具体所指,但从《狴希莫》一书的具体内容来看,它毋宁指涉一切针对国家的反叛力量。在该书一开篇,当对话者B问到为什么英国被拖入长期内战(1640—1660)的漩涡时,A回答说是因为“人民总体上遭到败坏,桀骜不驯者将自己打扮成真诚的爱国者”;而当B追问“人民怎么会如此败坏?究竟是什么人教唆(seduce)人民,将他们引上歧途?”时,霍布斯接着结合英国内战,通过对话者A之口将那些败坏人民的教唆者(seducers)概括为以下七类:

1.自诩“上帝使者”的长老会(Presbyterians)牧师及其教会;

2.那些坚称教皇作为基督代理人统治所有基督徒的天主教徒(Papists);

3.自称自由的捍卫者们,诸如独立派(Independents)、再洗礼派(Anabaptists)、第五王国派(Fifth Monarchy men)、贵格会、亚当派(Adamists)等;

4.这类人绝大多数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从小遍读古希腊罗马经典,由于这些经典作家往往将民主制粉饰为自由,将君主制妖魔化为僭主制,因此这类人便对民主制格外热衷,他们在下议院居多;

5.这类人来自诸如伦敦这样的大型商业城市,他们对荷兰摆脱西班牙国王的君主统治之后出现的繁荣局面艳羡不已,因此也认为英国要繁荣,必须做出类似的变革;

6.冒险家和败家子:他们在和平时期骄奢淫逸,家底挥霍殆尽,而一旦发生战争,他们即可见风使舵,趁火打劫,从而大捞一笔;

7.最后一类人对自己的义务毫无自觉,他们对任何未经自己点头同意的税负一概抵制。国王对于他们只不过是最高的荣誉头衔,只要财力足够,谁都有机会晋升为王。他们自认为最适合成为议员,他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公共开支。(11)

在列举了这七种蛊惑民众进而使其走向败坏的政治势力之后,《狴希莫》全部四篇对话集中分析了这七种势力的作用机制,而所谓的“革命”在经历大规模杀戮之后,最终完成了一个篡夺主权权力的循环往复(a circular motion)。临近对话结束,霍布斯通过对话者B之口这样评论道:

主权权力先从查理一世国王转移至长期国会,再从长期国会移至残缺议会,然后从残缺议会交给克伦威尔,克伦威尔再交给小克伦威尔,继之从小克伦威尔转移至残缺议会,接着再转向长期国会,最终转移到查理二世手里。(12)

这实在是一场极具讽刺意味的漫画式革命闹剧!

尽管《狴希莫》的主题是英国内战,但霍布斯似乎不想让自己的著作仅仅局限于发生在英国的这一特殊事件,它毋宁是要揭示政治世界治乱兴衰的内在机制,为此,他极力避免将《狴希莫》归于一般意义的“历史”著述。而从该书的内容看,其宗旨并不在于描述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而是致力于揭示内战爆发的动因。即便我们不得不将《狴希莫》归属于历史著述,但它在性质上也只能归入培根所说的“沉思的历史”(ruminated history):

这类著作零零散散地记录了一些值得纪念的事件,往往带有作者的政治议论和评论……就它们更主要的意图,这类沉思的历史应该归属到政治论的书籍中,而不是历史类的书籍中。(13)

在体例上,《狴希莫》与马基雅维里的《李维史论》颇似;而在主题上,则与马氏的《佛罗伦萨史》和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接近。《狴希莫》更像是一部讨论革命起源问题的对话体的政治理论著作,它与《利维坦》适成对照:如果说《利维坦》的主题在于建构实现统治的力量,那么,《狴希莫》的主题则在于揭示那些反对上述统治的力量,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是彼此为友还是相互为敌,团结一心还是分道扬镳?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政治共同体的生死存亡,而这也是霍布斯政治科学的核心命题。如果说《狴希莫》旨在诊断导致国家解体的“病源”,那么《利维坦》则旨在寻找解救这种疾患的“药方”;实践智慧(prudence)与理智智慧(science)、政治史与政治哲学,在霍布斯的“公民科学”体系中相互渗透、浑然一体。在这一点上,霍布斯与修昔底德虽然在时间上相隔2000年,但无论是从著述视野还是理论见识来看,可以说两人在智性上有着高度的默契。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修昔底德《战记》中有两条线索贯穿始终:一是斯巴达与雅典之间的“正面战场”;二是表现为贵族派与平民派党争内讧的“背面战场”。城邦内战与外战、党派内乱与同盟战争彼此交错、相互纠缠。而城邦内部党争往往是源发性的。战争前夕,希腊西北边陲小邦伊庇丹努因党争而引发革命,平民党驱逐贵族党,夺取了政权;贵族党力图复辟,立足未稳的平民党政权向邻邦科西拉求援未果,转而向科林斯寻求援助。科西拉见势不妙,遂支持流亡的贵族党;科林斯眼见自己陷入劣势,遂不断扩军备战,以图东山再起一雪前耻。科西拉倍感压力,便向雅典寻求支持,并最终如愿以偿,而科林斯得以与斯巴达结盟……这样,希腊世界两大同盟之间的大战自此便拉开了帷幕,雅典在同盟各国支持建立平民政体,斯巴达在同盟各国支持建立贵族寡头政体。内战因为有外部势力介入而表现得格外惨烈和不择手段,科西拉革命正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例证;而雅典在伯里克利去世后,其内讧也愈演愈烈,尼西阿斯与克里昂、亚西比德与尼西阿斯,政客的个人野心与党派利益彼此纠缠,亚西比德因赫耳密神像案而遭到政敌栽赃陷害。随着战局日益对雅典不利,雅典内部平民派与贵族派之间的政治斗争也日趋白热化,雅典政体也陷入了民主与寡头之间周期性震荡的恶性循环之中……

作为修昔底德著作的英译者,霍布斯不能不为此情此景所深深触动,发生在身边的内战不能不使他产生某种精神上的“穿越感”。在修昔底德笔下,科西拉革命无疑是最为惊心动魄的场景之一;而修昔底德一改其在个人见解方面固有的矜持,以不无悲叹的笔调这样写道:

这次革命(sedition)这样残酷;因为这是第一批革命中间的一个,所以显得更加残酷些。当然,后来事实上整个希腊世界都受到波动,因为每个国家都有敌对的党派,民主党(the commons)的领袖们设法求助于雅典人,而贵族党(the few)的领袖们则设法求助于斯巴达人……在各城邦中,这种革命常常引起许多灾殃,只要人性不变,这种灾殃现在发生了,将来永远也会发生的,尽管残酷的程度或有不同;……战争是最为严厉的教师,它使人们不易得到他们的日常需要,因此使大多数人的激情(passion)随机应变。这样,城邦接踵爆发革命,彼此攻击,残酷报复,手段不断翻新……先前被视为莽撞之举,如今却被奉为真心英雄;曾经的明智审慎,如今被目为懦夫;节制被等同于怯懦;遇事通情达理,却被贬为庸碌无为。草率行事被视为勇毅果敢;谨慎周全被认为是预谋背叛。言行激烈者总是受到信任,而反对他们的人总是遭到猜疑。……这些派系(societies)的目的不是为了享受现行法律的好处,而是目无法纪趁火打劫。……利用诡计克敌制胜,可以博得美名。背信弃义者被视为能力过人,诚实单纯成为羞耻的别名。……许多城邦的主政帮派(faction)都不乏措辞美妙的政纲,有的主张民众在政治上的平等(the political equality of the multitude),有的主张温和的贵族政治(the moderate aristocracy)。他们都宣称为人民谋福利,但事实上那只不过是他们对付敌人的美丽幌子;他们无情打击,残酷报复,不择手段,无视正义,不顾公益;他们唯一在意的是他们自己帮派的私欲,随时准备利用违背正义的判决或干脆铤而走险,夺取政权,以逞其眼下的怨愤。结果,虽然双方都无视宗教誓约,但那些巧舌如簧、善于发表动人言论,能够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者却备受追捧。……这样,在整个希腊,这些人发动的革命导致斯文扫地、恶行猖獗。诚实正直(sincerity)本是人的慷慨天性的重要部分,如今却遭遇嘲笑。……那些最没有头脑者却能够青云直上、飞黄腾达。(14)

这一图景似乎就是霍布斯所描绘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折射——《利维坦》最后的“黑暗王国”(the Kingdom of Darkness)。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霍布斯直接将这里的“demos”与“oligoi”分别对译为“the commons”与“the few”:前者既可理解为议会下院,也可指多数“民众”(multitude),即“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而“the few”正是《狴希莫》中所集中分析的七类“教唆者”(seducers),他们属于“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一般译者往往将“stasis”对译成“party strife”“civil disorder”“faction”,霍布斯却径直将其翻译为“sedition”,意为“阴谋叛乱”“煽动造反”;在霍布斯的著作中,“sedition”经常与“rebellion”互用,即一切旨在破坏法律、颠覆国家的行为。

在《狴希莫》结尾,霍布斯将1640年至1660年的英国内战称为“revolution”(革命),但这里的“革命”显然借自霍布斯的几何学和自然哲学,它并不具有后来被赋予的道德和推动历史进步之意涵;因为在霍布斯看来,所谓“革命”无非是各种心怀叵测的政治势力篡夺主权权力的过程,而且恶例一开,便会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篡权动机一旦深入人心,便覆水难收。在霍布斯眼里,所谓“革命者”无非都是些“usurpers”(篡权者)、“seducers”(教唆者),他们口是心非,阴险狡诈,以“自由”“平等”“权利”之名,行谋夺权位以逞私欲之实;他们在“革命”中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妖言惑众,蔑视权威,无视法律,教唆民众不安本分、破坏秩序,自己却浑水摸鱼、趁火打劫、中饱私囊。

霍布斯有关“革命”的这一幽暗判断很难为今天的读者所接受,然而不幸的却是,那些让人目不暇接的现代“革命”似乎应验了霍布斯的这一论断。

3.修昔底德与霍布斯:政治史与政治科学

如果能够暂时摆脱现代学科视野的局限,读者便会发现霍布斯与修昔底德在政治理论议题上的一致性,即如何建立并维持稳定的政治秩序?修昔底德对城邦内讧的缘起、表现及其后果做了最为充分的展现,而霍布斯不仅将修昔底德的历史场景位移至英国革命现场,而且试图通过全新的理论努力,探索建立现代政治秩序的新科学。霍布斯的“政治史”属于修昔底德意义上的“历史”,霍布斯的“政治科学”正是在修昔底德启发下的新的创造。(https://www.daowen.com)

从理论视野来看,在霍布斯与修昔底德之间,还横亘着一位关键思想人物:亚里士多德。可以说,霍布斯的公民科学的直接矛头指向便是经院哲学,而经院哲学的根基在于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与经院神学的结合。在揭示经院神学对《圣经》的荒谬解释的同时,霍布斯也将矛头直接对准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伦理学和政治学

在古代世界,亚里士多德是修昔底德的直接对话者,《政治学》与《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都是八卷,是巧合还是亚氏刻意为之?我们不得而知,但其文本本身却给我们留下了些许值得玩味的线索:如果说修昔底德笔下的“正面战场”是理解“战争与和平”主题的关键,那么其“背面战场”则对于把握修昔底德的政治理论至关重要。如何防止类似科西拉内战、雅典内讧的可怕后果?修昔底德未能直接给出切实有效的应对办法,但他似乎暗示雅典只有最终依靠皮西特拉图或伯里克利这样的“英明领袖”(前者被称为“僭主”,后者被称为“第一公民”),才能阻断党争的循环。不过充分意识到修昔底德这一暗示并对之进行充分发挥的不是亚里士多德,而是霍布斯。通观《政治学》全书,其核心关切在于:分析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各品种,比较其优劣等差,权衡其利弊得失,以及思考“一般政体是怎样毁灭的,各个政体是怎样毁灭的,怎样保全这些政体?它们所由毁灭和保全的原因何在”(15)。而《政治学》的核心旨趣在于承接梭伦式的立法传统,即如何通过政体设计实现城邦内贵族与平民、富人与贫者、少数与多数之间两不相害、各得其所。其中第五卷集中讨论政体的变革与保持、党争的根源及其后果,似乎就是针对修昔底德笔下“科西拉革命”所开出的理论处方。

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立法科学”在理论上是否能够自圆其说,在实践中能否奏效,正是霍布斯对亚氏伦理政治理论提出的重大挑战。亚里士多德断言“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人是天生适合社会的动物”。而在霍布斯看来,这条原理尽管广为接受,却无法成立,“其错误在于它立足于对人的自然状态的浅薄之见”;人们之所以寻找友伴、进入社会,首先出于对彼此的恐惧而非友爱,不是因为相互需要而在于追求荣耀:

人如果没有恐惧,就会更急迫地被支配人所吸引而不是被社会所吸引。我们因此可以说,大规模的、持久的社会的起源不在于人们相互的仁慈而在于相互的恐惧。(16)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每种技艺、每种实践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政治即城邦的幸福代表着最高善;而在霍布斯看来,若依据私人的欲望和尺度判断善行与恶行,那么人们必然会按自己的情感判断自己、他人和国家行为的善恶,个人意见取代了普遍法则,公共法律形同具文,其结果是:

各人的喜好既然是千差万别的,所以便没有普遍同意的事情存在,而只是各人敢怎么做就各行其是地干,使国家归于灭亡。(17)

在政体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划分出“正宗类型”与“变态类型”,其核心标准是统治的目的在于城邦的“公益”还是统治者的“私利”:

凡是照顾到公共利益的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好似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18)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主张在霍布斯看来荒谬且格外危险。事实上,统治者与被治者的利益从来就无法割裂开来,而且亚氏的这一主张为一切煽动叛乱者提供了堂而皇之的口实,即任何人,只要发现现存的统治对自己不利,都可以举起“诛杀暴君”的义旗,从而使国家堕入无政府状态,公民之间陷入“集体性的相互屠杀”;到头来身受其害的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而那一小撮煽动叛乱的别有用心者则以“诛杀暴君”之名行“消灭政敌”之实。对此,霍布斯援引修昔底德,在对公元前514年雅典历史上著名的“弑僭”阴谋带有反讽色彩的描绘中反问道:

是谁告诉你他是暴君,除非你吃了我告诉你不可吃的那棵树上的果子?你为什么把上帝推为王的人叫成暴君,除非是你个人声称自己知道善恶?既然认识到它可以把任何王——无论好坏——都推到受这种判断的谴责、被某个刺客所谋杀的危险中去,那就容易看出,这种信念对国家尤其对君主制是多么地危险。(19)

雅典人被长期灌输而形成的对所谓“僭主”政治的本能式恐惧,成为那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和蛊惑家们随时用来消灭政治对手的利器。卓越之士要么畏首畏尾,疲于自保,如尼西阿斯,要么因遭遇陷害而心怀愤恨,为东山再起而不择手段,如亚西比德。可见,亚里士多德无缘深入领会修昔底德的政治教诲,严重低估了以皮西特拉图和伯里克利为代表的僭主“第一公民”的重要性,而是醉心于勾勒梭伦克里斯提尼式的法治理想国蓝图,这在现实中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在这里,霍布斯对修昔底德在君主与僭主、王道与霸道问题上的委婉教诲做了更为直白的表述。他这样批判亚里士多德的世俗社会哲学(civilphilosophy):

把平民国家以外的一切国家(如当时的雅典)都称为暴君国家(tyranny)。所有的国王他们都称为暴君(tyrants),征服他们的拉栖第梦人所建立的三十个贵族统治者,他们称之为三十僭主(暴君)。他们还把处于民主政治(democracy)下的人民的状况称为自由(liberty)。暴君原来所指的不过是君主(monarch)。但到后来当希腊大部分地方废除了这种政府之后,这一名称便不但指原先所指的意义,而且还加上了平民国家(popular states)对它所抱的仇恨。(20)

霍布斯认为,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异教哲学家以及当代神学家们囿于那些空洞而虚妄的哲学教条,殊不知,梭伦的立法再精美,若没有“僭主”皮西特拉图的意志力和决断力,也只能形同具文;雅典民主政治若丧失了“第一公民”伯里克利的强有力领导,其法理上的优势非但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反而会在党争的漩涡中无法自拔,最终走向自我毁灭……为此,霍布斯这样提醒我们:

使法律具有力量和权威的不是空谈和允诺,而是人和武力……一个具有天生知觉的人,纵使既不能写也不能读,谁又看不到自己是受着自己所畏惧、并相信在自己不服从时就可以杀害或伤害自己的人的统治呢?谁又会相信没有人插手、没有人握着剑作后盾,纸上谈兵的法律能够伤害自己呢?这也是有毒害的错误之一,因为这些错误诱使人们在自己不喜欢自己的统治者时,就会依附于把这些统治者称为暴君的人,并认为对他们发起战争是合法的。(21)

在霍布斯看来,人民服从统治还是不服从统治,才是一切政府形式的关键,也是霍氏毕生戮力为之的“公民科学”的根本:

任何一种国家,人民要是不服从,因而不协调的话,它们非但不能繁荣,而且不久就会解体。不服从而光要改革国家的人将会发现他们这样一来就把国家毁了。(22)

为此,霍布斯进一步的结论指出:

我相信自然哲学中最荒谬的话莫过于现在所谓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他在《政治学》中所讲的那一套正是跟政治最不能相容的东西,而他大部分的《伦理学》则是最愚蠢不过的说法。(23)

雅典帝国曾经被这一套“邪恶的教诲”引上邪路,公元前429年即战争第三年,“第一公民”伯里克利意外去世,民众的愚蠢鲁莽造就野心家的巧舌如簧,而野心家的巧舌如簧反过来更加促进民众的愚蠢鲁莽;由于缺乏单一的主权意志,近在咫尺的帝国事业最终一败涂地。如今的英帝国能否避免重蹈覆辙?霍布斯发现,英国的大学正充斥着那些“邪恶的教诲”,它们不是教育年轻人服从法律,维护秩序,履行义务,而是向他们灌输叛乱思想,使他们养成蔑视权威甚至颠覆国家的精神戾气,大学俨然成为即将摧毁整个英国的“特洛伊木马”。(24)为此,霍布斯指出,主权者应根除大学里年轻人正在熏染的错误学说的流毒,代之以“公民学说的正确原理”(25),主权的代表者应当:

教导人民不要爱好自己在邻邦中所见到的任何政府形式更甚于自己的政府形式。同时也不要因为看到统治形式和自己不同的国家目前繁荣昌盛,因而见异思迁。(26)

4.修昔底德式的“悲剧诗”与霍布斯式的“立法诗”

霍布斯彻底颠覆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政治学说,在全新的道德根基上重建政治科学,他树立了修昔底德的权威。在霍布斯眼里,修昔底德绝对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历史学家,其英译标题《伯罗奔尼撒人与雅典人战争》以及《狴西莫,或长期议会》均未出现“历史”字样,即为明证。已届不惑之年的霍布斯翻译修昔底德,对他来说,翻译即是一个重新发现并领会修昔底德教诲的过程;修昔底德叙事绵密、修辞高妙,其真实主张秘而不宣、隐而不彰,正是霍布斯发现了历史学家修昔底德面具背后的哲学家修昔底德。从这一点上说,《利维坦》即便是对人文主义传统中“历史”观念的否定,也并非如列奥·施特劳斯所说的是对修昔底德的否定:修昔底德的战争叙事是一部“悲剧诗”,而《利维坦》无疑是一部“立法诗”,立法诗与悲剧诗彼此呼应、互为表里。霍布斯对修昔底德之通透理解,古今无出其右;正是霍布斯继修昔底德本人之后,再次向世人确证并揭示了《战记》“与天地久长,与日月同辉”的真正意涵。已届晚境的霍布斯重操旧业,翻译荷马史诗,可以想见,这个荷马首先是修昔底德精神世界的荷马。作为哲学家的霍布斯要树立人类自由意志的权威,但他不能不感到命运之力的强大,德行与命运、自由与必然的张力,以及理性之光的硬朗与命运之歌的悲凉。霍布斯毕生与修昔底德为伴,与曾经陪伴修昔底德的荷马为伍。

将政治世界的真理揭示给世人或政治家,哲学家必然要为此付出代价甚至遭遇风险。修昔底德深谙此道,他委婉曲折,寓贬于褒,霍布斯对此心领神会。但作为立法哲人,一方面要通过“坚实的推理能力”发现真理的原则,另一方面则要通过“雄辩的口才”与没有对错的流行见解以及人们变化不定的激情和利益打交道;前者发现真理,后者美化真理,而推理能力要发挥其现实功效,需要“动人心弦、使人悦服的雄辩口才”。在霍布斯看来,这两种素养可以通过教育和训练调和起来。他指出,与自然科学不同,在道德科学中,需要将“明晰的判断力(clearness of judgement)和广阔的想象力(largeness of fancy)、深入的推理能力(strength of reason)和优美的口才(graceful elocution)、作战的勇气(courage for the war)和对法律的畏服(fear for the laws)等出色地结合在一个人身上”(27)。这既可以被理解为霍布斯的自勉,也不妨理解为他的自述。其当代的典范如霍布斯所说是其横遭不幸的“尊贵的友人”悉尼·哥多尔芬(Sidney Godolphin)(28),其古代的典范正是修昔底德。

图示

图4 霍布斯英译荷马《伊利亚特》书影


(1) Thucydides,The Peloponnesian War(The Complete Hobbes Transla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9,p.14.

(2) Thomas Hobbes,“To the Honorable Sir William Cavendish”,“To the Readers”,“On the Life and History of Thucydides”,in Thucydides,The Peloponnesian War(The Complete Hobbes Transla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9.

(3) Thucydides,xxi-xxii.

(4) Thucydides,xx.

(5) “Sed mihi prae reliquis Thucydides placuit/Is Democractia ostendit mihi quam sit inepta/Et quantum coetu plus sapit unus homo/Hunc ego scriptorem verti,qui diceret Anglis/Consultaturi rhetoras ut fugerent”,quoted from Robin Sowerby,“Thomas Hobbes’s Translation of Thucydides”,TranslationLiterature,7:2(1998), p.165.

(6) Thomas Hobbes,“On the Life and History of Thucydides”,in Thucydides,p.581.

(7) Thomas Hobbes,“On the Life and History of Thucydides”,in Thucydides,pp.571-572.

(8) 《圣经·约伯记》,40.15-41.10。

(9)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32页。

(10) 《利维坦》,第248页。

(11) Thomas Hobbes,BehemothOr the Long Parliament,ed.by Paul Seawa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p.109-111.

(12) Thomas Hobbes,BehemothOr the Long Parliament,pp.389-390.

(13) 弗朗西斯·培根:《学术的进展》,刘运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72页。

(14) Thucydides,pp.204-206.

(15)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89b15-25。

(16) 霍布斯:《论公民》,应星、冯克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6页。

(17) 霍布斯:《利维坦》,第542页。

(18)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79a20。

(19) 霍布斯:《论公民》,第122—123页。

(20) 《利维坦》,第552—553页。

(21) 《利维坦》,第553页。

(22) 《利维坦》,第263—264页。

(23) 《利维坦》,第542页。

(24) Behemoth,p.159.

(25) 《论公民》,第137页。

(26) 《利维坦》,第263页。

(27) 《利维坦》,第568页。

(28) 霍布斯挚友,诗人兼政治家,1628—1643年英国下议院议员,死于英国内战。